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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

奇怪了恐龍不是早該滅絕了嗎
為什麼還要繼續作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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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8
只能說這位小姐真是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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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8
上訴翻盤機會很大
有部分法官 判決理由斷章取義
徒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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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8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十幾年前,我有遇到相同的情形,
有行車紀錄器也沒用,
在鬼島,
髮棺幾乎偏車小的那邊又死人的,
撿茶官凹你,說應注意而未注意,說路口應當減速,確認沒車才可通行,
綠燈又直行的路權根本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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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太多法官的常理不足,才會有這些莫名其妙的判決。不過這案子還沒定讞的話,就還有得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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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16#
toby 2017-5-5 08:58 只看這個作者
不要被媒體的敘述跟描繪,影響大眾的判斷,多事情不能只看單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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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要調閱路口監視器 , 才知道有沒有搶黃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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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騎腳踏車趴趴走
此案件是否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現今的社會, 不論騎車 or 開車, 都應該要安裝行車紀錄器, 避免發生事故時各說各話.

但話說回來, 無肇責還需要判賠, 這法令也未免太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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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從何所來而生是間?於是間去復生何所?
19#
x101 2017-5-5 09:09 只看這個作者
行車紀錄很重要,所以行車紀錄器要錄的清楚,要所有人都能分辨,但是遇到恐龍就???所以行車除了小心還是要小心,尤其在變換車道時記得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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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
20#
shy 2017-5-5 10:51 只看這個作者
請那些所謂立法委員 .. 趕快立法

法官不適任 .. 解職 .. 終生職根本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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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