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4-17 23:14 編輯
小弟有個迷思,希望有人能解答…
有錯請鞭~
目前ggr已經有許多換電站據點,但這些換電站所使用的電依然是台電的電,並不是ggr自己發的電,理論上,車主里程數愈高,耗掉的電力愈高,那何不依實際使用電量給付電費就好?為何要以「里程」為單位而有所謂的「資費」問題呢?難道ggr在「仲介」電力中又抽了一筆?那台電幹嘛不自己賺就好?
車主本月總共換了幾次電池,耗掉多少電?而台電每單位電力該收費多少?直接寄電費帳單到車主家不就好了?
若ggr硬是要從中撈一筆作為電池或換電站養護費的話,那就採定額手續費就好了啊!例如每月每台車統一收300,這樣「看起來」也比499-1199有吸引力不是嗎?車主里程數愈高,理論上並不會增加ggr的成本不是嗎?里程愈高,車體磨耗愈高,反而可以增加保修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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