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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被開單,還要被嫌棄...

哎呀~~
我的車沒改排氣管阿~~
看我的詳細資料就知道 我堅持走原廠路線
還有"我是壞人"早就被我撕掉哩

恩 他是開我42條的 (惱)
機車考照的書沒看到有寫耶.....

反正現在我也不太可能會過去了~也沒什麼好玩哩
況且我還有我的課業和事業要忙=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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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部份條文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    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這條文就是所謂"微罪不舉"的概念.沒辦法偏偏就是沒42條.

[ 本文最後由 最遠的距離 於 2007-12-27 00:09 編輯 ]
13#
中壢FT 2007-12-27 00:5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0 takumeae86 的文章

這個猛..回話要讓他說不出話來!!

不過感覺那警察講話還蠻酸的耶= =

反正騎車..很多人認為都是飆車= =...
玩車≠飆車.兩者別混為一談.良好玩車.改車風氣.從你我做起!   

為永遠的車手加藤大治郎.阿部典史默哀一輩子!

跑跑颶風賽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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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別改管,走靜音路線的改法
警察大多不會刁難
警察會去站崗臨檢,也是上級安排,可想而知必定是當地住戶反應
有些居民想在假日時清靜的休息
這也無可厚非


takumeae86兄遇到的警察應該是比較古意的
要是酸一點的警察
他會說:沒有你們這些老遠特地跑來這擾人清靜的,我還需要來這支援嗎?你以為我想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