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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該騎哪路?

来源: lienly 2017-3-6 16:5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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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播出,KP打算對騎在人行道的單車開罰,當然騎樓也禁行!
那單車該騎哪路? 難道要逼我們去和機車族共用?單車該騎哪路?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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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網友回覆12

跳到指定樓層
機慢車道上不是同時有機車跟自行車圖示,政府就希望我們這樣騎阿

時速20跟時速50的一起走 讚!!!!!!!!!!!!!!!!!!!9487
道路處罰條例其實一直都寫慢車不能行駛人行道阿....
法規其實對於慢車的限制還蠻多的
但沒有牌照取締困難
警察一直都懶得抓吧
就像汽車每天路上都看得到各種違規
但大家都不care一樣意思
沒被開單不等於沒違規阿....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3-6 19:00 編輯

這個政府連騎個腳踏車都要管,你說台灣有什麼競爭力可言?

怎不考慮一下禁止汽車進入鬧區一線道路段呢?
十字路口行人穿越道的位置要不要調整一下呀?看看國外怎麼做的嘛!實務上常常是行人要先禮讓對向左轉汽車和同向右轉汽車先過耶!KP當過行人嗎?
小巷道可否廣範裝設行人過街按鈕呢?這樣就可以大大縮短紅燈秒數,減少主幹道塞車,而行人真正有穿越需求時,按個鈕就能過!不研究一下可行性嗎?

專管一些不需要管理的,真正需要管理的又無能面對!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原本就有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
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
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第 124-1 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
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
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簡單來說,自治機關如果沒劃設腳踏車道,那只能騎在慢車道或靠車道右方行駛。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
沒有牌 又不遵守道路交通法 趕到路上不是更危險 = =..
如果遵守規則 我覺得是沒差 但是現在無論啥年紀都能騎上去 但觀念卻薄弱..
再來有些車根本就沒反光板也沒尾燈 有時候黑摸摸突然閃現一台腳踏車...
我覺得政府在幹這種白癡事情的時候 配套措施是不是要先想好!?
只能說...只要是兩輪的都很無奈
KP喔!不意外
只能說南部那些酸民影響了選情
下次不會再投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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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不是北市長嗎?南部的"酸民"能影響的了選情?所以北部那些這麼容易就被影響而去投票的就是愚民囉!!這麼沒判斷與辨別能力且還亂牽拖!真是佩服~~~~   發表於 2017-3-7 14:24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9#
02933 2017-3-7 08:20 只看這個作者
闖紅燈都沒在抓了

騎哪裡都ok的,免驚啦~
因為KP規劃且蓋了那麼多自行車專用道,結果沒人要捧場,這個政策施行後,當初做的那些政績才能凸顯出功能,正所謂用心良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