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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

来源: climaxes 2017-2-17 14:2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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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燈挨撞 騎士責任大                                         
2017/02/16 18:25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李讚盛 報導

高雄鼓山青泉街口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名慢跑男子突然闖紅燈穿越馬路,造成左轉騎士反應不及撞上,2人重摔在地,沒想到闖紅燈的行人,卻理直氣壯的嗆說我在慢跑,似乎不覺得自己有錯,而一般民眾則認為是慢跑者的問題,但結果卻出乎意料,因為行人享有絕對路權,機車騎士恐怕要負上較大責任。

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2074

機車騎士左轉行經斑馬線前,一名男子突然闖了出來,騎士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只見行人被撞飛,翻了360度後重摔倒地,而騎士也因為重心不穩連人帶車仆街,一旁好心路人隨即上前幫忙指揮交通,陸陸續續搬來三角錐就怕再發生意外,但當時男子闖紅燈穿越馬路,害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沒想到行人竟然反嗆說在慢跑,就連一般民眾都看不過去。

民眾:「不可以因為慢跑就闖紅燈,不能圖自己方便而害到別人。」

但結果卻跌破眾人眼鏡,因為員警說雙方都有責任,而且騎士的責任比較大!地點就發生在高雄鼓山青泉街口,當時慢跑行人闖紅燈,害騎士反應不及撞上,當眾人都把責任歸咎於行人時,案件轉到警方手上卻是大翻盤。

高市鼓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行人雖然是闖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面還是有絕對的路權,譬如他在馬路中間突然跑出來,這部分就行人的肇責比較大。」

在路上隨時可以看到行人過馬路,車子從旁呼嘯,但若是發生意外駕駛恐怕要負較多責任,而這次男子在斑馬線上被撞,受到行人路權保障,但除了斑馬線外,在交叉路口行人也有絕對路權,駕駛必須要優先禮讓,但行人也不是擁有免死金牌,如果擅闖路口經警方判斷駕駛人無法反應,行人就有較大的肇責。

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6962               

                 這是個絕對路權的概念與案例,所以行車至行人穿越道時,減速與多注意路邊有無違規的行人,會是避免麻煩的一個必要的動作,而一個性能良好的行車紀錄器也會是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就怕有心人利用這樣的法規,刻意於行人穿越道上製造假車禍索取賠償,當然若是有行人刻意於行人穿越道上做出妨礙交通的行為,甚或是做出違法的行為,那結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可參考: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5013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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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OM748 : 不能同意你再多的,讓三寶住院,讓酒駕去關  發表於 2017-2-18 13:25
回覆 OM748 : 完全同意,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什麼鬼政策  發表於 2017-2-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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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種走路寶都被酒駕的撞死  發表於 2017-2-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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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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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鬼島  , 自己闖紅燈衝出來給人家撞還那麼理直氣壯  , 標準的死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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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10
鬼島果然是鬼島,一堆不尊重行人路權的,還敢大言不慚,真可悲! 本魯蛇向來通過斑馬線時,只要看到兩端的附近有人,一定減速,有過馬路的跡象,一定停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7 16:57
歲月無痕
3#
davysnn 2017-2-17 15:10 只看這個作者
我實在不懂這種霸王條款是在保護行人!?正常騎車的就不是人!?
想自殺的就去斑馬線自殺好了,人體ATM..
鬼島法律實在是一點都亂套了.

正常是闖紅燈的就全責了.有什麼好囉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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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款在很多先進國家都有,台灣立法算慢的了,且行經路口要減速慢行及注意左右是否有人車這是是很基本的交通規則哦!~~~~~~  發表於 2017-2-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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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17 19:40
這條霸王條款的目的就是在提醒所有的汽機車駕駛人要注意行人!不是開車的或騎車的最大! 原則上將斑馬線視為黃燈就對了!別當它不存在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7 15:54
高雄鼓山區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8036

騎士真的有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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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16
5#
dcliao 2017-2-17 15:27 只看這個作者
絕對路權是吧!!!好啊~那我就挑上下班尖峰時間在大台北市的斑馬線上閒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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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故意且無意義的在斑馬線上閒晃因而妨礙交通的話,可是會因此而受罰的,別搞錯那個法條立法的精神與意義哦!~~  發表於 2017-2-28 16:19
本文最後由 hunterdeath35 於 2017-2-17 18:26 編輯

行經斑馬線前本來就要減速,

你放慢0.5倍看,你就知道有沒有減速

行人白目歸白目,跟立法沒有關係

後面也有講"擅闖路口經警方判斷駕駛人無法反應,行人就有較大的肇責"

這就是比例原則,

有問題的是台灣沒有"讓"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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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且正確的觀念!~~~~  發表於 2017-2-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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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18 03:46
無號誌的路口或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 在有號誌的路口依號誌行駛時,就沒有規定要減速。 不過在安全的前提下,綠燈過路口時,最好還是鬆油門慢一下、左右觀察後再加油門通過路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7 21:58
7#
xboy200 2017-2-17 15:54 只看這個作者
davysnn 發表於 2017-2-17 15:10
我實在不懂這種霸王條款是在保護行人!?正常騎車的就不是人!?
想自殺的就去斑馬線自殺好了,人體ATM..
鬼島法 ...

這條霸王條款的目的就是在提醒所有的汽機車駕駛人要注意行人!不是開車的或騎車的最大!

原則上將斑馬線視為黃燈就對了!別當它不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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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21
大大您說的我也認同,把斑馬線視為黃燈也是不錯的觀念! 但... 應該行人也要遵守燈號,而不是千錯萬錯都是駕駛的錯.. 更何況他是跑出來的,跟本沒辦法預測他到底要幹嘛.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7 20:34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本文最後由 57803167 於 2017-2-17 16:31 編輯

確實多點禮讓會比較好
無論你是騎車或是開車
當然
你是行人時也要注意拉
禮讓的觀念是要慢慢養成的

至於騎士有沒有注意到且煞車只有他自己知道

難得看到一篇不是一面倒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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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22
pk730411 發表於 2017-2-17 14:47
果然是鬼島  , 自己闖紅燈衝出來給人家撞還那麼理直氣壯  , 標準的死三寶!!

鬼島果然是鬼島,一堆不尊重行人路權的,還敢大言不慚,真可悲!


本魯蛇向來通過斑馬線時,只要看到兩端的附近有人,一定減速,有過馬路的跡象,一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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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好不好 , 他突然跑過來你反應都來不及 , 最好是你猜的到他會闖紅燈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2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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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22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就算紅燈在斑馬線上也有絕對路權、那可不可以也規劃一種線讓車也有絕對路權??

正常來說應該是闖紅燈的行人要賠償一切吧、希望這個新聞別讓一些想自殺的人看到,不然跑去給車撞真的是CP值最高的自殺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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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樣的法規,是因為在馬路上行人是相對的弱勢,且交通規則也有行經路口要減速慢行及注意左右是否有人車的規範,汽車的絕對路權就是高速公路~~~   發表於 2017-2-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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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有絕對路權XDDD(?!!  發表於 2017-2-1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