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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

想看法院怎麼判決?行人最大?男慢跑闖紅燈挨撞,騎士責任較大~~~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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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27
騎腳踏車趴趴走
帝王條款應該是紅燈而不是人行道
那製造假車禍要錢的, 也可以說是騎車的錯?????
鬼島官字兩個口, 怎麼說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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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車禍要錢"??那是屬故意行為,這就不在法律保障的範圍,而這種故意犯,就可能會因此吃上刑民事的追訴喔!~~~  發表於 2017-2-28 16:33
13#
廷咩 2017-2-17 17:30 只看這個作者
看到新職業發展
代價是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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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發表於 2017-2-28 16:34
行人有絕對路權..我贊成...那汽機車..在陸上移動式不是也該有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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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高速公路,不過機車還沒~~~~~  發表於 2017-2-28 16:35
印像中以前考駕照路考時,遇到人行穿越道時,就一定得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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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35
16#
JSB0 2017-2-17 19:08 只看這個作者
個人覺得行人的肇責會比較大,因為那個是行人突然跑出來。
騎士已經無法反應了

要看後面的民事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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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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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6 12:46
xboy200 發表於 2017-2-17 15:54
這條霸王條款的目的就是在提醒所有的汽機車駕駛人要注意行人!不是開車的或騎車的最大!

原則上將斑馬線 ...

大大您說的不錯,把斑馬線視為黃燈也是不錯的觀念!
但...
應該行人也要遵守燈號,而不是千錯萬錯都是駕駛的錯..
更何況他是跑出來的,跟本沒辦法預測他到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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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說的更對!這個行人本身就是個王八蛋!害人害己!比交通部腦殘官員更令人討厭!可謂行人之恥! 但… 不論開車或騎車,我們手上掌控的可是隨時可以致人於死的重型機器,原本就該被賦予更高的注意義務,正所謂「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7 22:46
hunterdeath35 發表於 2017-2-17 15:29
行經斑馬線前本來就要減速,

你放慢0.5倍看,你就知道有沒有減速

無號誌的路口或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
在有號誌的路口依號誌行駛時,就沒有規定要減速。

不過在安全的前提下,綠燈過路口時,最好還是鬆油門慢一下、左右觀察後再加油門通過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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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39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18 01:42
19#
OM748 2017-2-17 22:09 只看這個作者
希望這種走路寶都被酒駕的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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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39
乾...膽敢紅燈還故意跑出來,我一定讓他花不到保險金...讓他家人代領

這種人是在囂張什麼??

他會無視紅燈跑出來,根本開車騎車都會,祝他開車撞死闖紅燈的行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每個人一定都讀過,現在都當放屁

誰是他國小老師?沒教好還敢領退休金?

(以下三百字地圖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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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