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了,跟這裡的眾多機車騎士祝賀新年快樂.
另外,還是想問一個問題,雖然也看了好多人留個同樣的文章,但是,依然看不到結論!
黃牌車-->就是250cc以上排氣量的機車,到底停在汽車格,或機車格,才不會合法又不被人嫌呀?
很想按照法規來,就停汽車格,但是看過很多黃牌車停了被刮刮看,心理實在是複雜.
但停機車格,似乎沒有其他機車騎士反對,但會被政府開罰單,這也不行呀?
到底應該如何做才不會合法又不被魔人給刮車?
還有,聽說台北市的停車方法跟其他縣市有些不同,是可以汽車位停多部黃牌車嗎?但是同一時間那知道同樣黃牌的車子停那裡?又不能預知停車位現況?
以上問題多有請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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