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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自行「和解」,小心自找「麻煩」~~~~~

21#
max362 2017-1-28 18:0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max362 於 2017-1-28 18:07 編輯

小弟去年被一輛巷子衝出來的妹撞到  左手骨折轉內勤
滿18歲 未滿20歲 駕照因之前酒駕吊銷
這事情已經拖很久,8月撞 11月談調解她不出來
調解當天她沒來我馬上去派出所告她過失傷害了

車禍當天她要求我不要報警  後來報警後才發現她無照
如果沒報警損失很大
1.保險無法理賠,因為沒有派出所車禍證明
2.工作損失不理賠,無法談調解,因為沒有事故證明
3.車輛受損無法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承認她肇事
後來自己的保險理賠金申請了4萬多...
對方保險公司還在拖,跟肇事者一樣,連基本的車輛維修費和關心都沒
如果當下選擇私下和解,我算過損失約15萬左右
案件還在跑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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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30 11:07

職 業 貼 表~~~
22#
霹靂霹靂 2017-2-21 15:57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通常私下合解,先互留電話,在到機車行更換零件,有這2項,對方在告你的話,就是誤告罪成立,他比你慘,罪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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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對法律實務部分有誤解哦!!車禍很多時候都會併有民刑事兩種部分,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哦!~~~  發表於 2017-2-2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