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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不能行駛"機車優先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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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GP 2016-12-11 11:02 只看這個作者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以上是法規原文

如果改成: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除了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多了"除了",則這段話意思是不包含大型重型機車
法規原文沒有"除了",則原文的意思是包含大型重型機車

原因原文有說過了
以上、以下、以前、以後、以外..."以"開頭的指的都是包含該時、該事、該物或該人。

例如:
考99分以上的,明天都可以放假一天。意思是99分、100分都可以放假。
除了考99分以上的,明天才可以放假一天,意思是只有100分可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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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要不要去詢問一下國文教授關於那個字真正的用法與意義,亂用自己積非成是的觀念去亂扯,這樣表現出來不好的~~~~~~~  發表於 2016-12-11 16:27
又多個用自己的認知去解釋法律的~~~~唉!~~~~~~~~~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2-11 11:54
拜於矛盾的法律,是不行能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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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axes 2016-12-11 11:54 只看這個作者
motoGP 發表於 2016-12-11 11:02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 ...

又多個用自己的認知去解釋法律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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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2-11 14:15
一直佔在上面當然是不行的,偉大的政府就是把大重當汽車,汽車不行咱們當然不行,汽車行的咱們不一定行XD,而且,如大重行駛在機車優先道發生事故,以判決來說,一定是比白牌車還吃虧的
等你被開單, 去行政法庭跟法官上國文課, 創造新的判例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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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2016-12-11 12:36 只看這個作者
行駛機車優先道,右轉燈打著亮就好了,有規定方向燈要打多久嗎?當作準備路邊停車或右轉,這樣應該沒罰則吧。
17#
xboy200 2016-12-11 13:1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12-11 13:22 編輯

大型重型機車是「機車」嗎?你是把英明的交通部長當白痴嗎?你明明就是一台「汽車」!居然還想走機車優先道?乾脆全部慢車道都包給你騎好了?
內側禁行「機車」!大型重型機車要不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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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就是排除大型重機哦!否則何必強調「大型重機」呢?直接寫成「機車」以外車種不得進入不就好了?

咦…我怎麼好像自打嘴巴了?
部長救我…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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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aniel9 2016-12-11 13:48 只看這個作者
事實上....根本就是汽車臨停專用道
有時候騎白牌想走還沒路可以走(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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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n2ma 2016-12-11 14:30 只看這個作者
最近很多大型重機都跟綿羊們擠在一起了,應該是被四輪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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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110 2016-12-11 14:3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互相矛盾的問題,紅/黃牌兩輪極力的爭取跟四輪先同的路權上國道,又想享有一般兩輪的行駛路線,及紅燈停等區?想上國道時就認定是汽車,市區道路行駛又變一般兩輪?金價 甲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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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中華民國上高速公路都應該稱作為汽車? 你這說的意思就和那些會把平面道路分成汽車道跟機車道的嘴臉會說出來的話 眼紅為了反對而反對說出完全毫無邏輯的話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2-11 20:32
是黃牌一廂情願,條文上明訂550以上 法規不改的情況下就算未來開放也只是紅牌根本沒黃牌的份 最近看到不少螃蟹車 塞車時當作機車騎就算了,到路口時變螃蟹直接跨三車道左轉 根本沒在看後面有沒有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2-11 20:12
大型重型機車,就是一個享有汽車路權的機車 什麼真的吃夠夠,拜託別鬧了,這是大型重機本該享有的路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2-11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