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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

来源: 富及瓦拉 2016-11-16 10:1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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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富及瓦拉 於 2016-11-16 10:31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P_9hM947LY


女老師開車剛離校門 砰!兩男撞彈飛             2016/11/16 07:24: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XRk0jOHxkg&feature=youtu.be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98609&PageGroupID=41


影音訂閱:三立財經 三立新聞


記者蔡文淵、潘俐雯/苗栗報導
苗栗通霄鎮一處沒號誌的路口,15日上午8點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女老師開車要去縣府開會途中,穿越這處路口時,左側一部機車撞上來,機車上兩名男子先撞到轎車後再彈飛,橫倒在路中央動也不動,女老師連忙打電話報警,所幸,兩人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而路口監視器也拍下車禍撞擊過程。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3001
▲女老師駕駛紅色轎車。
紅色轎車行駛上路,這時左邊巷子裡,有一部機車雙載衝出來,直接撞上轎車左前輪,只見機車騎士和乘客,兩人先撞到車身後再彈飛摔落地,橫倒在路中央動也不動,轎車的車牌也撞到搖搖欲墜,只見駕駛連忙停車報警。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4235
▲互撞生死一瞬間
救護車到場,確認兩名男子傷勢,後方乘客是52歲廖姓男子,右手骨折;而騎士還能自行走上車。開車的是一名女老師,15日上午8點開車要去縣府開會途中,才剛開離學校50公尺,與機車碰撞,附近民眾聽到聲響跑出來圍觀。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4881
▲警方到場處理事故
而機車騎士和乘客兩人都是台電外包工程人員,一早從租屋騎車雙載趕去上班,剛出門就發生車禍,所幸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3283
▲警方指出,車禍責任仍待釐清。
通霄派出所長劉凱萍:「沒有設置閃光號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雙方經過十字路口未互相禮讓,導致這起事故發生。」警方說,事故地點是一處無號誌的路口,車禍責任誰要負責,還要調查釐清。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501
▲事故地點是一處無號誌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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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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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uanMao 2016-11-16 10:42 只看這個作者
汽車行駛這樣感覺無礙

倒是機車....從那種路出來,似乎看都沒看...也滿快的

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5065
站在道德制高點說風涼話,你有成為政客的潛質
3#
Eric6110 2016-11-16 12:54 只看這個作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判斷路權優先之順序為,支道車應
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且係採絕對路權
方式實施,早期之「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
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之規定已經刪除,即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交通警察指揮或無
號誌路口,又無法分辨幹支道者,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並依據此絕對路權
規定,供鑑定委員釐清肇事責任有無之參考。
以上是查到的交通法規,不知最後鑑定結果如何?但就規則而言是”左方車應讓右方
車先行”,按照片上來看,汽車的左方是機車,而機車的右方是汽車,且支道車應讓
幹道車先行,明顯的汽車是在主幹道....
其實現今大多數的駕駛員,都不知原"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
車先行」之規定已經刪除,即直行車不必讓轉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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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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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大大熱心無私分享。  發表於 2016-11-16 15:37
栽在大廠礦物油  -引擎大修  (曲軸/連桿/內培林/汽缸/活塞/活塞環/前後二支曲軸油封)
過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 或是 閃黃燈 閃紅燈 有時慢到快停下來 左右觀看 都會被後方車輛按喇叭 甚至超車白眼... 趕投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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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安全顧好最重要,不用多想理睬那些很愛搶快的,因為它們 絕對是車禍傷亡優先連陣軍!  發表於 2016-11-16 15:46
5#
ren1357 2016-11-16 16:15 只看這個作者
兩台車經過路口都沒減速注意....倒是這機車衝出來有點離譜...右邊車道若有大車我看這機車穩回蘇州去賣鴨蛋了...
本文最後由 safetyisfirst 於 2016-11-16 16:58 編輯

汽車的速度 算是很慢了...

機車完全沒減速 直接 看都沒看 就想衝過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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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6 17:07
7#
魂禍 2016-11-16 20:14 只看這個作者
所以這車禍跟"女老師開車剛離校門"
有什麼關聯?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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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很明顯是女教師在幹道,雙載機車在支道,支道未禮讓幹道,平心而論是機車的肇事責任較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16 21:21
天才,不是生出來的,而是是用錢砸出來的!」
8#
xarmor 2016-11-16 21:21 只看這個作者
魂禍 發表於 2016-11-16 20:14
所以這車禍跟"女老師開車剛離校門"
有什麼關聯?

同意...很明顯是女教師在幹道,雙載機車在支道,支道未禮讓幹道,平心而論是機車的肇事責任較大。
每天都遇到這種的 巷弄衝出來 都不先看一下..
那請問上高速公路的引道,有左右邊一起上去的,也是左邊要讓右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