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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理性的人。情緒管理很差勁,如果造成更大的危險不僅害了自己更會傷害到旁邊無辜的人。
42#
b67260 2016-11-1 12:38 只看這個作者
突然一把火上來~告死他啦!!
根本就是蓄意傷人 轉貼2067-V7 垃圾人渣駕駛9079
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11-1 13:25 編輯
xarmor 發表於 2016-11-1 02:02
事主要是用刑事的殺人罪告訴的話就有30年的追訴期,2年怎算事過境遷?

兄臺不懂法律厚,一般行車事故要用殺人罪起訴是很難的,除非掌握明確事證證明對方是有明顯的殺人犯意,而不是用"自以為是"的認定,且若當事人真要用殺人罪提告,最後的結果就是無罪或不起訴,不會有例外~~

另刑事上該車主只有6個月的"告訴期"而沒有所謂的30年"追訴權",所以兩年已經超過所謂的"告訴期"4倍之久了,這樣就叫"事過境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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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814號、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77號,雖未成立殺人罪,但是亦成立刑法277的普通殺人罪,依刑法80條規定也有10年的追訴期,即使是刑期一年未滿的過失傷害也有5年。 新竹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1號: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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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shy 2016-11-1 13:39 只看這個作者
很明顯
不知車主有沒有去告發 . 真的是故意的
a901922001 發表於 2016-11-1 10:46
同道超車要快速道路才能檢舉

快速公路才行,快速道路無同車道超車的問題,除非沒有保持50cm以上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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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15:26
後座的女人 , 傷的應該比較重 ...

轉貼2067-V7 垃圾人渣駕駛6232
騎腳踏車趴趴走
47#
xarmor 2016-11-2 01:32 只看這個作者
climaxes 發表於 2016-11-1 13:23
兄臺不懂法律厚,一般行車事故要用殺人罪起訴是很難的,除非掌握明確事證證明對方是有明顯的殺人犯意,而不是 ...

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814號、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77號,雖未成立殺人罪,但是亦成立刑法277的普通殺人罪,依刑法80條規定也有10年的追訴期,即使是刑期一年未滿的過失傷害也有5年。

新竹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1號:「被告自後故意向右側行駛追撞被害人騎乘機車較可採信;惟縱被告未追撞被害人,亦極有可能係以其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逼近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致其人車倒地甚明。...犯罪手段係高速追逐被害人機車,縱被害人已閃避至路邊猶追逐、逼近並加以撞擊,堪稱惡劣。...」,本案被告傷害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681號:「查本件被告先追撞告訴人所駕駛之車輛,復於追撞後繼而將已橫停於車道上之告訴人車輛推行長達一百二十四公尺,雖未生告訴人及當時同在車內之人死亡之結果,然被告已著手於殺人行為之實施,其犯罪行為自屬未遂階段...」


沒錯!! 像前輩所言,我不懂法律!!

但是殺人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按照刑法80條的追訴期期限,而不像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告訴期。

當然啦,我承認要成立殺人罪有困難,但是就像上面這些來看也不是沒有。要成立傷害罪是相對簡單,找起來也是不少,但是就跟你說的一樣,從影片上看確實是已經過了6個月的告訴期。所以事主真的氣不過,不願縱放這種惡劣駕駛,如今也只能用殺人罪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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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舉的這些所謂的判決內容與狀況都是跟這影片的狀況完全不一樣,請別拿一些不相關的例子來佐證自己的認知,這些案例中有互相認識的因為積怨而"故意"開車撞人的,也有是"故意"追逐撞擊的,還有沒撞死"故意"再來一次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2 10:27
xarmor 發表於 2016-11-2 01:32
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814號、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77號,雖未成立殺人罪,但是亦成立刑法277的普通殺人 ...

兄臺舉的這些所謂的判決內容與狀況都是跟這影片的狀況完全不一樣,請別拿一些不相關的例子來佐證自己的認知,這些案例中有互相認識的因為積怨而"故意"開車撞人的,也有是"故意"追逐撞擊的,還有沒撞死"故意"再來一次的,所以才會說"除非掌握明確事證證明對方是有明顯的殺人犯意",而兄臺舉的這些案例有部分即符合故意與有明顯的殺人犯意,所以經過一陣攻防與證據才會讓法官做出判決~~~

另"所以事主真的氣不過,不願縱放這種惡劣駕駛,如今也只能用殺人罪起訴了。"~~
若是大家私底下聊天的話加入私人情緒與看法,那倒也無妨,但若是公開要給予別人建議與決定時,就要給些有用與正確的資訊,在法律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下場通常都會很失望的,若只因氣不過就真要走司法途徑的話,只怕車主會氣死的,因為用錯法條的結果最後只有無罪或不起訴,不會有例外~~

a901922001 發表於 2016-11-1 10:46
同道超車要快速道路才能檢舉

對,我有過類似狀況,雖然後來沒有給予對方教訓,但他也收到來自警察局的警告信了
50#
Gis 2016-11-6 17:05 只看這個作者
a901922001 發表於 2016-11-1 10:46
同道超車要快速道路才能檢舉

是高/快速【公】路哦
  重機別想上國道
汽         重
車         機
撞         肉
死         包
人         鐵
沒         很
關         危
係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