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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罰洗大體,外國有先例~~

来源: climaxes 2016-10-7 16:2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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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10-7 16:27 編輯

酒駕累犯 議員建議罰他到太平間洗大體酒駕累犯,罰洗大體,外國有先例~~2860

2016-09-30  20: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根據統計,台北市在103年到104年取締酒駕超過1萬1千件,今年到8月底為止,也已經取締了8109件。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志偉今(30)日在議會表示,應該要效法國外,懲罰酒駕累犯到「太平間洗大體」。對此,不少民眾認為「可能有嚇阻作用」。

  • 酒駕累犯,罰洗大體,外國有先例~~6225 何志偉表示,應該要懲罰酒駕累犯到太平間洗大體。(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何志偉在議會表示,處罰酒駕者服其他勞役都是在「掃地、吹冷氣」,應該直接讓他們去洗大體,比較有效果。
其實酒駕者洗大體並非先例,美國加州規定,酒駕累犯除了要去太平間洗大體,還有罰款約57.4萬新台幣,並處16個月徒刑;車禍死亡率亞洲第一的泰國,也在今年4月通過「太平間震撼方案」,對酒駕、交通違規累犯處罰到太平間服勞役。
對此民眾表示,會有怵目驚心的感覺,「可能會有嚇阻作用」。也有民眾認為,讓酒駕者面對死者,可以讓他感同身受。


酒駕要罰洗遺體?這位累犯民眾嚇傻:我不能接受酒駕累犯,罰洗大體,外國有先例~~8227  

2016-10-01  10:4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酒駕案件頻傳,酒駕犯選擇的勞動服務通常是掃地或是清水溝。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認為這毫無嚇阻作用,因此建議市府乾脆開出清洗遺體的勞務需求,讓兩次以上的酒駕犯親身經驗貼近死亡的感覺。這項提議讓酒駕累犯、正在進行勞務的民眾嚇傻,連連驚呼「我不能接受」。


  • 酒駕累犯,罰洗大體,外國有先例~~3364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建議,讓兩次以上的酒駕犯去殯儀館清洗遺體。(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據《TVBS》報導,颱風過後有一群人身穿反光背心,賣力把散落一地的樹枝樹葉打掃乾淨,但他們可不是清潔隊員,而是酒駕挨罰的民眾。有一位已經第4次酒駕被抓的民眾表示,勞務就是政府給一個機會不用關。
基本上在台北市的酒駕犯,就是市府開出什麼缺,酒駕犯就做什麼工。而何志偉提出清洗無名屍的意見,讓酒駕累犯睜大眼睛,嚇得直說自己完全無法接受。另一位酒駕犯則表示,打掃是可以,但洗屍體是不可能的。不過目前北市府已和法務部聯手,最快一個月後這項制度就有可能會上路。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若真能針對酒駕不管是累犯或初犯都能加重刑罰與累進刑度(如美國加州的法規),應能收到不少的嚇阻效果,若是處理重大車禍事故的大體,可能效果會更大,否則依現行的法規,根本無關痛癢,反而似乎有鼓勵之嫌(因為無重罰與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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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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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遺體是神聖的工作!!(怎會演變成 處罰的項目??)
居然讓酒駕犯罪者的雙手去清洗..這會對大體不敬..

只接鞭刑 親身感受痛楚與傷痕 才會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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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極是,但這提案是針對"無名屍"的處理,所以這對那些身後無人收埋的大體也並非是不敬而是有善終的含意~~~~  發表於 2016-1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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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常贊成鞭刑!  發表於 2016-1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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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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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0:18
我也是覺得鞭刑比較單純
不然有那位家屬願意讓親人大體當做懲罰的道具?
我才不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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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極是,但這提案是針對"無名屍"的處理,所以這對那些身後無人收埋的大體也並非是不敬而是有善終的含意~~~~   發表於 2016-1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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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0:18
4#
JR100 2016-10-7 17:10 只看這個作者
對阿,重點是誰會讓先人給那些阿里不搭的人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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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limaxes : 但是.....我相信酒駕者一定比無名屍多上許多,我怕到時候不就大家在那邊搶屍體,我也很肯定這個法案,希望真的有所嚇阻.  發表於 2016-1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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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極是,但這提案是針對"無名屍"的處理,所以這對那些身後無人收埋的大體也並非是不敬而是有善終的含意~~~~   發表於 2016-10-8 11:11
酒駕罰錢,被罰了更鬱卒,借酒澆愁喝更多
酒駕洗屍體,受驚後喝更多
酒駕鞭到開花,想開車出門還要看屁股同不同意

酒駕一次撞死好幾個人,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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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8 11:11
中肯,酒駕累犯的人都是腦子有問題了 罰錢鞭刑根本不能防止再犯 關起來監獄也沒有空間了,但可憐的都是我們這些乖乖守法的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7 21:06
本文最後由 linjacky 於 2016-10-7 17:46 編輯

可以不要嗎....我覺得是在汙辱死者、陪葬可能比較好。

聽說最近菸又要漲價了,為什麼不是先漲酒呢??      菸駕造成的事故比酒駕少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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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極是,但這提案是針對"無名屍"的處理,所以這對那些身後無人收埋的大體也並非是不敬而是有善終的含意~~~~   發表於 2016-1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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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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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米酒、紅酒都是很多料理的民生必需品 , 一旦都漲了酒稅 , 那些含酒類的料理一定多倍翻價 , 到時民怨沖天、叫苦連連 ! 反正就有人没酒一定死 !   發表於 2016-10-7 20:51
什麼?應該要效法國外,懲罰酒駕累犯到「太平間洗大體」?有沒有搞錯?為何不效法國外鞭刑?直接鞭三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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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8 11:23
Gis
因為洗大體可以請打手,鞭刑難度比較高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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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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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20:18
有一位已經第4次酒駕被抓的民眾表示,勞務就是政府給一個機會不用關。==>  怕被關!!
重點是他酒駕上路就是違規, 為啥不能關?  關太久會丟工作, 沒收入.... 那就排一間跟重大情節罪犯關在一起一年以上, 看他有多少時間可以耗....
再加上鞭刑.

洗屍體, 還是讓專門的人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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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8 11:23
怎不建議鞭刑
被鞭一次 酒駕累犯一定會大幅減少

洗大體忍一忍就過去了
鞭刑少說痛一個月
被鞭刑者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一律自費<<這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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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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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8 08:38
還有即刻執行 不可易科罰金 全案不可再上訴 規定也要先訂好 例如酒測0.3鞭三下 0.5鞭5下 肇事翻倍 撞死人再翻倍 同車的未盡勸導也要鞭 車子借來的車主也要鞭 以免出現古生物覺得犯人小時候成績好有教化可能就亂亂判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7 23:02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要有配套措施 .
首先要死者家屬同意。
被酒駕犯洗屍體 , 殯儀館可以折扣一些喪葬費用 , 增加死者家屬的意願 . 景氣不好 , 應該會有很多死者家屬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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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極是,但這提案是針對"無名屍"的處理,所以這對那些身後無人收埋的大體也並非是不敬而是有善終的含意~~~~   發表於 2016-10-8 11:25
騎腳踏車趴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