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kevinswu9 於 2016-8-22 12:30 編輯
最近看了環保署長的發言,實在很無奈.....
我是高雄人.
自己的前碟後鼓90.ccJOG,已經騎了快15年了....
一直以都有繳牌照稅,繳路邊停車費(收費路段),繳強制險,驗排氣,換黑油(也會定期加機車汽油清淨劑),
換過化油器,前後避震,排氣管,引擎也有大保養過,
其他像是火星塞,電瓶,輪胎,剎車皮,這些耗損品更是不在話下.....總之都是有在保養維護,
不是我愛騎二行程,實在就是家境窮困,已經拿不出一大筆錢去換車,只好定期花小錢呵護舊車,加減騎,
而且這台車都只在離家頂多約四,五公里範圍內騎(只有去買菜買便當,圖書館借書,或是去公園運動),
它並不是一台令人髮指的烏賊車,
我也並不是非常愛它,只是我沒有它不行,沒有它我就只能夠騎腳踏車了,而我也沒錢搭捷運,捷運也不能載我去我要去的地方.
可以體會,湯姆漢克斯在浩劫重生中對"威爾森"這種由恨到愛,到沒有它不行,最後又必須要被迫分開的感受....
現在騎車在路邊看到警察都會不在主的心慌,因為再過不了多久,只要再騎它出來,警察就可以任意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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