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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舊換新退稅優惠限制放寬



作者:小七

立法院昨日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將放寬今年起實施為期 5 年的購車貨物稅減免相關限制,原規定二等親內報廢或出口舊車並於半年內購買新車,才能享有貨物稅退稅的規定,將取消必須為同一戶籍的限制,未來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即便戶籍不同,也能享有舊換新購車退稅優惠。


立院三讀通過!舊換新退稅優惠限制放寬3045

政府購車舊換新優惠措施於今年 1/8 開始實施,為期 5 年,主要是依據《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的修正,明定民眾若報廢或出口車齡 6 年以上汽車或 4 年以上之機車,並於完成手續後的前、後半年內購買新車,汽車可享有 5 萬元、機車可享有 4 千元貨物稅退稅優惠,但規定必須為本人或同戶籍之二等親之車輛才可辦理。
本次修法是由先前積極推動車輛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政策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所提案,提案主要考量目前大多數二等親並非居住同一戶籍,而且戶籍也能隨時辦理變更,如此規定意義不大,基於便民的考量,修改此一規定以便利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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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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