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xryan 發表於 2016-4-29 10:13 說真的,高速公路上自己發生意外摔傷就算了,後車因為閃避不及補碾一腳過失殺人而吃官司,真是損人不利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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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ychan 發表於 2016-4-29 10:41 考駕照沒學安全距離嗎...? 台64 台61的路況與風險 並不會低於現行的高速公路 ...
JuanMao 發表於 2016-4-29 12:30 本來就該擁有的權利 只因為比不過呼吸空氣重要,你就任意放棄,甚至加入踐踏權益的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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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9 13:04 上傳
tmaxryan 發表於 2016-4-29 12:30 所以我很少在台61開車,都是騎車去兜風,那相對的汽車較高速公路上少很多。 ...
rockychan 發表於 2016-4-29 13:31 數量會是問題?? 那上下班的市民高架你有沒有跑過?
tmaxryan 發表於 2016-4-29 12:22 等你深夜開車遇到時 就知道自己有多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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