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覺得還是要逐字逐句的看條文會比較好
「機車優先道」「優先道」字眼,應沒有排除其他種車輛使用意思,只要優先道上的車況、空間許可下,其他車種當然也可順道行駛,但遇前方機車慢速、擋道,不得超車或按鳴喇叭催促。 所以是沒有「完全排除」的意味存在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
所以小小的開一下是不違法的(因為舉證太過困難),不過再怎麼說這條機車優先道都是車道,所以是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看影片中因該是屬於在"車道"上違規停車的狀態
因為
(一)「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二)「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三)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人行道邊緣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 時,則不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輛則不得超過了10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 時,則以左側輪胎為準。
(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如果停在車道上還不算是話)
(五)順便一提的前前面那台一樣可以用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所以真的要搞人的話就,先拍三分鐘以上,再來是拿出捲尺去量他剛剛的位子離路邊有幾公分,當然的這絕對不要被發現喔!・ิ≖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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