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喵 發表於 2016-3-22 12:55 ![前車一定要讓後車嗎?7025]()
一堆人老說前車如果龜速就該讓後車
其實當事人當然是能夠以財產或生命捍衛路權,
畢竟事在人為,其他人也只能耳提面命而已,
只是樓主的案子不一定是影片裡面的多車道,例如:小弟我騎機車在山路上 後車是開汽車的 但一直鳴按喇叭,想要超車 但是該路段都是雙黃線 我有義務要讓他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所以在居安思危與以下法規的考量,例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
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
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
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
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或許大家的建議也其來有自,並非是一昧的要求樓主必須姑息養奸的概括承受,
因為我們姑且不論對錯或權利義務的問題,只要當事人有發生道路交通的事故,
實在沒有人是贏家,通通是財產、法律、生命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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