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ペスト 於 2016-4-9 21:23 編輯
事故圖附上
過年前發生生平第一次車禍,和解一拖拖三個月,本來想說交給保險可以高枕無憂,結果到現在和解還沒談好警察又一直打來關切,有點心煩,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了解的大大
事故情況
藍色箭頭是我,綠色箭頭是對方,兩台皆為摩托車,直行時在十字路口對方由自行車專用道不斷往左偏進而發生車禍,主要擦撞處在排氣管,兩人接有受傷(對方擦傷+骨折,我只有腳踝稍為有擦傷)
目前情況
我(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對方(僅有強制險)
警察連續幾次打來關心和解狀況,說明對方想和解了但是我方遲遲沒有聯絡
我:持續有在聯絡保險人員關心進度,會傳簡訊關心對方那邊狀況,對方一次都沒回。
保險人員說法前期:對方傷勢尚未痊癒想晚一點和解。後期:理賠金額談不攏對方尚未有和解意願。(對方詳細求償金額保險沒跟我說到,對事故責任的看法也沒提,完全由保險一手處理),更新對方在車損部分求償八萬
我這邊完全不要求對方做任何賠償,因為腳踝擦傷狀況不嚴重(還是有上醫院開診斷證明),車體只有防燙蓋輕微受損。
請問像這樣和解一直沒有共識的情況後續該怎麼處理?
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打算上法院,我這邊該做什麼準備,家境沒有很好,沒有請律師的錢也沒有相關經驗,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
3/22
理賠員表示對方堅持理賠金額需八萬才願意和解,但是提出的單據僅有診斷證明休養三天及機車修理單據3000,建議我本人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經詢問當時承辦員警及調委會後需要提供對方住家地址,經簡訊及電話通知對方對方不回簡訊,電話也直接掛斷。這樣的情況直接申請調解有用嗎?
4/9
申請調解日期在4/13,目前拿到初判表為我方超車不當,從事故圖及記錄器來看對方都有變換車道,但初判表上沒提,待調解過後再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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