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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

来源: climaxes 2016-3-10 17:0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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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機車肇事 擬縮慢車道5米變3.5米 騎士:汽車仍會搶道2015年05月20日                                 
                                 
                                 
                                                            

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8780外側慢車道常被汽車佔用,機車族常為閃避而發生意外。資料照片
【李姿慧、許麗珍╱台北報導】全台有一千三百七十多萬輛機車,統計顯示機車肇事居各車種之首,佔四成四。交通部接獲警政署建議,希望可將現行寬達五米的外側慢車道「瘦身變窄」至三點五米,或切割成兩條、增設機車優先道,減少汽車搶道或併排停車,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近期將邀各單位研議;汽、機車族聞訊都直呼不可行。

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2402

據交通部最新完成的「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民眾外出多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統計也顯示,去年全台發生一千七百七十件二十四小時內有人死亡的A1類交通事故,其中又以機車肇事件數最多,達七百八十一件,佔四成四,共造成七百九十一人死亡、二百六十五人受傷。

交部2月內研議
根據警方觀察,目前道路多是二車道或三車道,在最外側未劃設機車優先道或專用道情況下,若內側車道劃設禁行機車標線,機車將僅剩一或二個車道可行駛,一旦再碰到汽車佔用最外側慢車道或臨停、併排,將使機車無路可走,須和汽車搶道或為閃避這些路況被逼到內車道,造成交通意外。
為減少機車肇事死傷狀況,交通部表示,內政部警政署之前在會議上建議交通部檢討最外側慢車道寬度,警方認為部分道路的最外側慢車道寬達五米,易吸引汽車佔用行駛、違停或併排,引發汽機車搶道或閃避造成事故,可縮減為合理的寬度如三米半等,以減少違停或汽車佔用等情況,或切割成二車道,其中一個增加劃設機車優先道或專用道等,交通部預計兩個月內邀集縣市政府代表及相關單位進行研議。
機車族陳先生說,台灣機車太多,特別是大台北地區,若機車道變窄,擔心機車無空間行駛。汽車族呂先生也說,汽車有停車需求,車道寛或窄,照樣會違停。
恐難阻汽車違停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台北市五米寬慢車道是常態,主要都是最外側的混合車道,會有公車停靠或貨車卸貨等臨停需求,是否縮減車道寬度必須因地制宜。公路總局也認為,車道太寬的確會有汽車併排或搶道等問題。

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9834「拆了恐更危險」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王晉元表示,最外側的慢車道若寬達五米,的確容易誘使汽車併駛或違停,反而較危險,建議若要縮減車道寬度可平均分配到其他車道,或是增設機車道。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董建一表示,公車停靠及汽車臨停都是難避免的狀況,若將慢車道拆成更窄,恐讓機車族更危險。


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2171外側慢車道「瘦身」建議
方案1:現行最外側慢車道寬約5米,瘦身成3.5米


為你好,所以要限制你,一個台灣奇蹟的異想~~~~~~~~~1774
方案2:現行最外側慢車道切割成兩條、增設機車優先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去年的舊聞了,也還好這個莫名其妙的想法與觀念沒有被認同,否則台灣又再一次的創造奇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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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確實是如此,不只在交通上,你可以在各種領域上看到這樣的情形。有別於國外讓你認識正確的觀念,知道為什麼危險或是讓你嘗試錯誤,從錯誤中導正觀念,在台灣一開始的交通教育就是畸形,也難怪路上產了一堆機車騎士在不可以兩段式左轉的道路上左轉時直接從外側切到內線左轉這種錯誤的左轉方式。

雲林斗六某條路就是如此,T字形的道路因為機車常常直接從外側切到內側左轉造成車禍,之後乾脆就在那個路口也要求機車騎士要兩段式左轉,結果不會正確左轉的機車騎士還是不會,他可能不會在這個路口出事,但道路上有千千萬萬個左轉路口,你能打賭他都不會出事? 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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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1 17:46
3#
wetty 2016-3-10 19:2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tty 於 2016-3-10 19:37 編輯

機車族要爭取的,
不是寬大的外側車道(那是「外側」車道,不是「慢」車道)
而是廢除內側車道不合理的「禁行機車」

「機車肇事居各車種之首,佔四成四」

機車數量是汽車兩倍,若肇事率相同,機車應該要佔6~7成肇事
所以,事實是:汽車肇事率遠高於機車!

「車道太寬的確會有汽車併排或搶道等問題」

我認為,依交通規則94條,車輛(不論汽機車)在同車道內行駛,正常情況就是前後車關係
併行,應該是同車道超車時,短暫出現的行為

多數人「同車道超車」時,應該都沒有做到101條的規定(示意前車,前車允讓,再超車)...也就都是「違規」超車!
不適合同車道超車,就應該「變換車道」超車,遵守變換車道的規則(直行車優先)

都不適合超車? 那就跟著走,直到路況適合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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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紅燈往前堆疊時會使用車道分割的超車方式!  發表於 2016-3-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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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道超車要示意前車,前車允讓,再超車基本上只適用於"單"車道情況! 不過基本上多車道狀況下我也不會隨意的左側超車,更不用說右側超車!   發表於 2016-3-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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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1 17:46
解決問題很簡單
平面道路的禁行機車全部塗銷
另再搭配宣導正確的左轉方法
原本這麼簡單的事
政府卻想的這麼複雜
要承認機車不是慢車很難嗎?????
我們在市區平面道路都可以跟上汽車的車流
憑什麼我們要被趕到外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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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要的就是想辦法讓無法跟上車流的"人"(機械能力夠跟的上也沒用)想辦法有技術跟上車流也具備觀念,否則騎紅牌或開汽車也都龜車、活動路障   發表於 2016-3-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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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就是有觀念有技術基本上不會堅持在外側行駛,而且有能力跟上車流!  發表於 2016-3-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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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我們要被趕到外面去" 這是重點~~~~  發表於 2016-3-11 17:48
汽車撞機車 機車A1
機車自摔自撞 機車A1
他媽的都算在機車頭上是安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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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你還看不懂我得重點嗎 為何都要算到機車頭上?為何都要指稱說機車A1很危險?他媽的都算在機車頭上是安怎  發表於 2016-3-13 07:51
最多的是大貨車跟大客車!  發表於 2016-3-13 00:22
掛了 就可以推了 你說呢  發表於 2016-3-12 08:14
我知道 但你看肇責算在誰的頭上多= =  發表於 2016-3-1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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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是以肇事責任大者做統計!  發表於 2016-3-11 20:07
6#
alesiX 2016-3-10 21:57 只看這個作者
機車優先道......這啥鬼東西
有設置跟沒設置一樣.....

汽車不可在上面行駛嗎?公車不行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請問這個有何效力?

請那些官員去看看一些橋梁上的機車專用道,以福和橋為例,
剛剛好兩台機車的寬度,騎在上面的壓力有多大.....
很怕前面的一個擂殘,就是連環車禍......
每次要超過前方慢車的時候,都提心吊膽的......很怕他忽然一個不穩,
晃來晃去,然後就GG了.....

唉...一定要升級黃牌以上嗎?不然路權就是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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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騎過福和橋,但我騎過讓我精神最緊蹦的是汐止南港邊界的北山大橋,情況跟你描述的差不多...  發表於 2016-3-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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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1 17:50
大家都知道 機車"優先道" 都是汽車在擠
連機車"專用道" 都會有車擠進來了
就只有官員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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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過決策者看不到~~~~~~~~~~~~~  發表於 2016-3-11 17:52
太棒了,若是還有汽車進來的話,應該可以改成兩米寬,
就跟你上北市各橋梁的機車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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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最後是1米寬,跟自行車道一樣~~~~~~~~~~~~  發表於 2016-3-11 17:53
9#
xboy200 2016-3-10 23:47 只看這個作者
路就這麼大條,標線劃成3米還是5米有什麼差別嗎?汽機車體積改變了沒?
還是官員們天真的以為用路人都會乖乖地騎在車道上一台跟著一台玩接龍?難道他們不曉得兩個車道可以擠三台汽車嗎?天真!天真!太天真!

希望立法院修法,沒有實際開車或機車十年以上經驗,或沒吃過禁行機車、並排行駛罰單十張以上者,不得出任交通部長或交通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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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1 17:53
奇怪~
柯市長明明是醫生,怎麼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不懂對症下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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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1 17:54
這是交通"部"的方案,是隸屬於中央好嗎?  發表於 2016-3-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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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醫生,也不見得就會修電腦呀~~~。(說不定還會拿感冒藥給中毒的電腦吃呢)  發表於 2016-3-11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