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號半夜三點在台北市大業路、大度路口被固定照相拍了一個越線
橫向黃色是大度路
當時是可以右轉不能直行,我要右轉,不小心騎超過了
原本路邊就一堆杆子,路燈又不亮,我至少五年沒到那邊去,根本沒注意有照相
想說半夜也沒車我就直接右轉,結果就被拍照了…
這種情況有辦法申訴取消罰單嗎…有人有這種情況過嗎…
運氣好差啊… 但是那裡就算沒有紅燈,其實也不能右轉,所以...
不過陳述是行為人的權利,因此樓主還是能夠在應到案日期的時候,前往應到案處所,填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到案聽候裁決,
只是以下的機率,通常也微乎其微.
行政罰法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法規來源:
![右轉綠燈、被定桿照相拍照...可申訴取消罰單嗎?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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