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1288 發表於 2016-3-5 23:24
才三個月已經覺得夠久了
好的我會多聽的感謝
和解應該要再約到區公所之類的才成立嗎? ...
可自行約到公共場所都行,當然若有第三方見證人更好(如:鄰里辦),契約書內容一定要寫和解OOXX放棄後續追訴之類的句子
以下是律師給的範本
同意書
甲方(即肇事者) OOO
乙方(即受害者) OOO
為甲方撞傷乙方造成之損害,就以下內容表示同意:
一、 醫療費用部分
(一)甲方同意先給付 萬元整作為乙方部分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住院費用、手術費用、看護費用等)支出,爾後此筆費用若不足以支付,甲方應再行給付至滿足乙方住院治療期間及出院後復健所需之費用。
(二)乙方應提供一切住院醫療及出院後復健等相關收據予甲方。
(三)強制險部份之賠償,乙方應提供相關收據並配合甲方辦理,其所得之賠償金額由甲方領取,乙方不得再行要求。
二、 理賠部分
因乙方仍在治療階段,為雙方之便,甲方願待其出院後再行協商。
三、 違約事項
(一) 前二條約定,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將保留一切法律責任,向甲方提起民、刑法訴追。
(二) 雙方約定若有訴訟進行,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四、本同意書作成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保存。若將來有更改其內容之必要,須經雙方同意,未經雙方同意即違反本同意書,即無效。
立書人
甲方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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