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6-1-27 10:03 編輯
不誠實的店家。
里程幾萬的車大修是合理的,但是該花多少錢,應該一次講清楚,不能拆引擎再追加高額的維修費用。
先講只要2千元,之後再追加到7千元,很爛很差勁!
依照約定,車主只要付2千元就可以了,店家要是修不好吃機油問題,店家必須負責。因為是店家承諾用2千元修好吃機油問題,契約成立,就必須履行契約。
誠信很重要!
民法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民法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民法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民法 第 495 條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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