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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請益與車輛維修問題

来源: ghost107 2016-1-13 22:4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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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上禮拜在上班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時
天雨路滑 為了閃避路口出來的車輛不慎雷殘
摔車當下對方想要私了 但我堅持報警
對方就叫我自己報警 無奈之下還只能自己報警(心裡OOXX)
發生經過:
我方是雙向道路口閃黃燈 對方是田間單向道閃紅燈
雙方都直行 對方是我的右方車輛
我時速約60 在路口其實遠遠就有看到他了
原本煞車要讓對方了 但誰知對方也停下來
想說要讓我先行(我在大條路) 就又繼續騎了
誰知過路口的時候 對方車輛就整台開出來
為了閃避他 只好急煞又往右邊靠
結果壓到十字路口的白線 就華麗的雷出去了XD
造成雙膝挫傷擦傷 左腳踝扭傷 左腰擦傷
神奇的是安全帽一點點擦傷都沒有 到底是以怎樣的姿勢出去的!?
若以這樣的發生經過
雙方肇責大概會是各幾成?               

目前後續處理是對方只想要他的保險去處理
而他的保險也只打電話問修理機車的車行地址電話
後續就渺無音訊 連我人怎樣都不管了


車輛毀損狀況
車行的部分老闆是維修報價22400
維修的項目有:
車手(龍頭) 1100
龍頭蓋   650
龍頭飾板 1100 (小小一片有夠貴)
左方向燈整組 1200
前擋風板 1400
下導流板 1300
左右側條 950*2
左右側蓋 1400*2
內箱(前置物箱) 950
右大燈 2300
珠碗 500
三角台 2000
前叉一對4600 (直逼改裝避震了XD)
前內土除 400
車種是NEW FIGHTER
基本上只要嚴重刮傷或破掉就都全換了
也不知道怎摔得 整車基本上外殼都破損或刮傷了
附上一張不知道到底是三角台歪還是避震歪
老闆是說全歪了
車禍賠償請益與車輛維修問題4697

對方保險看過估價單後想殺成兩萬
不知道這樣是否還能跟對方有議價空間
對方的車子因為我為了閃避他 所以雷去旁邊
只有擦撞到他的左前保桿造成小刮傷

目前因為上班開車很不方便
所以想詢問若我先維修車輛話
後續有辦法在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談理賠嗎
賠的話是以我修多少算多少?
還是以當初的估價單為準?
另外保險理賠的話是還會負責醫療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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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上禮拜在上班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時
天雨路滑 為了閃避路口出來的車輛不慎雷殘
摔車當下對方想要私了 但我堅持報警
對方就叫我自己報警 無奈之下還只能自己報警(心裡OOXX)
發生經過:
我方是雙向道路口閃黃燈 對方是田間單向道閃紅燈
雙方都直行 對方是我的右方車輛
我時速約60 在路口其實遠遠就有看到他了
原本煞車要讓對方了 但誰知對方也停下來
想說要讓我先行(我在大條路) 就又繼續騎了
誰知過路口的時候 對方車輛就整台開出來
為了閃避他 只好急煞又往右邊靠
結果壓到十字路口的白線 就華麗的雷出去了XD
造成雙膝挫傷擦傷 左腳踝扭傷 左腰擦傷
神奇的是安全帽一點點擦傷都沒有 到底是以怎樣的姿勢出去的!?
若以這樣的發生經過
雙方肇責大概會是各幾成?         
通常是對造的駕駛行為為肇事的主因,樓主的駕駛行為為肇事的次因.然而肇事的主因與次因,能夠有最多九一、最少六四的範圍,
但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約定俗成,大多還是以七三為和解.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4 條:               
各種閃光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鐵路平交道號誌應設置於平交道前,並與平交道近端之鐵軌保持適當
    之安全淨距。
二、行人穿越道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
    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
    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
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目前後續處理是對方只想要他的保險去處理
而他的保險也只打電話問修理機車的車行地址電話
後續就渺無音訊 連我人怎樣都不管了
因為第三人能夠在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意見書、裁判書出爐以後,
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對造投保範圍裡面損害賠償的金額,
所以怹們也大多在一個月以後再開始與樓主調解或給付的程序.
保險法第 94 條: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
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
,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輛毀損狀況
車行的部分老闆是維修報價22400
維修的項目有:
車手(龍頭) 1100
龍頭蓋 650
龍頭飾板 1100 (小小一片有夠貴)
左方向燈整組 1200
前擋風板 1400
下導流板 1300
左右側條 950*2
左右側蓋 1400*2
內箱(前置物箱) 950
右大燈 2300
珠碗 500
三角台 2000
前叉一對4600 (直逼改裝避震了XD)
前內土除 400
車種是NEW FIGHTER
基本上只要嚴重刮傷或破掉就都全換了
也不知道怎摔得 整車基本上外殼都破損或刮傷了
附上一張不知道到底是三角台歪還是避震歪
老闆是說全歪了
對方保險看過估價單後想殺成兩萬
不知道這樣是否還能跟對方有議價空間
對方的車子因為我為了閃避他 所以雷去旁邊
只有擦撞到他的左前保桿造成小刮傷
目前因為上班開車很不方便
所以想詢問若我先維修車輛話
後續有辦法在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談理賠嗎
賠的話是以我修多少算多少?
還是以當初的估價單為準?

其實請求權人還是有辦法向保險人請求支付賠償的金額,不過是收據或統一發票上面的數額,
而且有因為請求支付的金額,不是回復原狀必要的費用、損害的發生,被害人與有過失的關係,
所以入不敷出的機率.
民法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另外保險理賠的話是還會負責醫療的部分嗎?   
雖然請求權人車輛的損害是對造投保的第三人責任保險給付,
但是傷害醫療費用的給付也由於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的項目,
所以保險人也同樣有負責樓主的傷害醫療費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 25 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
給付之責。
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
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第一項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
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
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
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
,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
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保險公司很會拖,所以你要主動打給他的保險公司,他們可能也在分析有沒有勝算。
對了~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的、所以車禍受的傷可以盡量去看醫生,車禍當下和痊癒時的診斷書順便申請~強制險一樣會付
去看醫生也可以搭計程車、但是要記得拿收據,強制險一樣會付。
零件的部分可能會被凹折舊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6-1-14 01:54 車禍賠償請益與車輛維修問題7934
通常是對造的駕駛行為為肇事的主因,樓主的駕駛行為為肇事的次因.然而肇事的主因與次因,能夠有最多九一、 ...

感謝黑貓大的解析
原來法條也規範的太詳細了
以前大學車禍過一次是家人處理的
現在自己要處理反而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處理
所以現在應該要等鑑定意見書出爐才比較好談後續賠償的問題嗎

給個讚

通常是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即可,申請的網址:http://tm.npa.gov.tw/tmapp/  發表於 2016-1-14 23:04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神風小黑貓 + 5 哪裡,共同討論教學鄉長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linjacky 發表於 2016-1-14 11:39 車禍賠償請益與車輛維修問題650
保險公司很會拖,所以你要主動打給他的保險公司,他們可能也在分析有沒有勝算。
對了~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 ...

linjacky大大你好
門診的部分 因為在上下班算職災
所以公司有申請勞保給付
所以看門診只要自費一點點 所以就想說算了
機車的部分折舊是以整輛車算還是零件呢?
ghost107 發表於 2016-1-14 21:55 車禍賠償請益與車輛維修問題7007
linjacky大大你好
門診的部分 因為在上下班算職災
所以公司有申請勞保給付

零件部分會算折舊,例如全新頭燈2000元、但是經過兩年,不管你顧得多漂亮
他始終還是舊品、所以可能不會全賠2000元給你~~至於怎麼算我也忘了。
很多人就是知道零件會算折舊~~~所以工資.......。

維修金額如果超過車輛本身的殘值,那可能就會以殘值為主。
勞保給付、但是強制險還是會賠,我覺得只要超過1000元就可以去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