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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機車上國道的確是不要命 在這樣天雨路滑的情形下
還要被你故意閃遠燈~你是想製造他雷殘的機會嗎?
再怎樣不可取 大不瞭你寄影片檢舉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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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18:37
開車的也很有問題,不管是不是對方錯在先都不要用遠光燈照,真的很缺德!  任意變換車道、驟然減速,駕照雞腿換的嗎??
又不是說你這樣閃他就飛回去省道,沒有要為機車講話的意思,

我支持機車上國道

但是就算國外可以上國道在臺灣沒有上過騎乘訓練,配套措施,本來就不要上去。只是你行為根本挑釁。
況且,如果是廣角鏡頭就算了 感覺也不像 這個時速我看沒有90吧 下交流道的都比你快了! 你知道國道有最低速限嗎?

最後的最後 樓上說得很好,比你慢才是玩命,之前就有說過了誤上國道道請「盡速」到下個交流道下去,不要暫停路肩,會被追撞
別人提醒你還在一言堂「我換車道是想看一下神車的風采,高速公路開90有什麼不對」所以你有專心看路嗎???

打到最後火氣都上來的,就是有你這種自私的人,臺灣路況才會這麼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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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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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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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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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3:22
本文章最後由 blurman 於 2016-1-12 18:05 編輯

白牌的性能應該上國道沒啥問題, 日本 125 以上就能上高速公路啊
路不是問題, 車也不是問題, 那就是人的問題囉

台灣人就是沒水準
自己沒有也不準別人有
自己沒種騎也不準別人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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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種的小孬孬真的很多  發表於 2016-1-1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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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珠璣!! 所以後藤新平才有名言:台灣人民族性-愛錢、怕死、愛面子  發表於 2016-1-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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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3:35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mars800119 + 5 下流駕駛拿遠燈照二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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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飛天小女警,地球今天也是和平的一天
24#
TIRURU 2016-1-12 18:3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TIRURU 於 2016-1-12 18:34 編輯

開什麼遠光燈啦,這種素質好意思上國道喔?
本文章最後由 粗眉毛小新 於 2016-1-12 20:00 編輯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6-1-12 14:25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8117
我元旦還在88快速道路看到一台雙載的白牌塑膠車一路狂騎,但我在機車道騎破gps 90時他們在我後面....就算黃 ...

請問一下 你所表述 黃羊不能騎的地方 是指哪邊?? 整條88快速道路從潮州端到鳳山交流道 黃羊都可以騎,本人也騎了不下數十次 (黃羊)... 實在不懂88快速公路哪裡不能騎黃羊?? 謝謝



PS: 還是你指的是路肩?? 路肩除了緊急救護救援車輛還有故障車以外 任何車輛都不能行駛.
昨天下班在國道四號過神岡閘道突然看到外線有一紅點在狂奔,開近看一下竟然是不要命的白牌機車騎上高速公路了,我的車速接近90了,它還跑的比我快,之後就看他接國一往豐原閘道口下去了,真的是不要命的演出,昨晚下大雨視線不良又騎的飛快,真的是不要命的最厲害了
雖然機車不能進入高速公路,而且在路肩上面行駛,
但是在後面的樓主也應該注意車前的狀況,並且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並非在同向的一百公尺裡面,前方有車輛行駛的時候,仍然使用遠光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5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應遵守其管制之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
    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
    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
      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五、非高乘載車道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
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
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
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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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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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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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xx00715 發表於 2016-1-12 11:11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8855
等下一定會有人跟你說

你看"白牌小綿羊都可以安全行駛在國道上了"

"白牌小綿羊都可以安全行駛在國道上了 還不趕快開放紅牌路權"
而且還是濕滑的雨天,還有甚麼疑問嗎??~~~~~~~~~~~自刪自刪自刪自刪9353自刪自刪自刪自刪5817自刪自刪自刪自刪9995
28#
carlee 2016-1-12 20:0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arlee 於 2016-1-13 01:14 編輯
POINT90000 發表於 2016-1-12 13:48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5611
呵呵~果然是一言堂,機車目前還沒有開放跑高速公路,但是放在這邊討論反而是對的,奇怪的邏輯 ...

依照目前法規的確是違規了,沒有人說合法
但騎士並沒做出危害任何駕駛安全的動作,也在交流道下去了
反而是樓主開遠光燈反而對前方所有車輛有危害安全的疑慮,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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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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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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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 20:05
白牌小綿羊騎上國道 = 違規
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 違規
兩個都違規
真的是龜笑鱉無尾自刪自刪自刪自刪5023
國道柏油路面工法與一般市區(快速道路)工法不一樣
且高很多級別(工錢與料錢比較貴)
兩輪正常偏軟一點的輪胎騎70km/H 絕對不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