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i1986 發表於 2015-12-27 11:10
我從警訊那時候就一直強調,我一直都是看正前方的視線,速度方面只是我個人的認知
不過到法庭的時候,法 ... 不過到法庭的時候,法官就問了一個我到現在都還忘不掉的問題
法官:先生,你的慢車道有3.3M寬行人XXX就算拉著長1.2M手推車,你左右2邊都各還有1M的距離
你怎麼沒閃過去呢? 我看到也是車燈範圍,怎麼閃阿XD!!
其實您們是立場不相同而已,如果兄臺是司法官,對於被告相信也同樣有類似的訊問,
不然怎麼證明兄臺的行為,是否有犯過失傷害罪的疑慮,
畢竟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刑事之訴訟,就算是自己不注意,但是也願意自白的被告,應該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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