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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可減稅

来源: 富及瓦拉 2015-12-19 09:2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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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7%AB ... 8%85-113754213.html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5年12月18日 下午7:37.

立院三讀 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可減稅

新頭殼newtalk 2015.12.18 符芳碩/台北報導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力推「加薪四法」中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小企業增雇人員

並提高企業基層員工整體薪資,能享有租稅減免,以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改善員工所

得。

基層員工之範圍及平均薪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三讀條文規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達一定情形下,企業增僱人員及替基層員工提高經常性薪資金額130%限度

內,至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過,因增雇員工所致之增加薪資給付金額,不得與增加薪

資之規定重複計入。

為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修正條文並加入國民黨立委曾巨威的提案,只要企業增僱年齡在24歲以下者,得就

每年支付本國籍勞工支付薪資的150%以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該法由2016年1月1日施行,至

2024年5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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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spa  •  5小時前 檢舉不當使用
派遣制 就是低薪的元兇。
責任制 就是超時工作的元兇。
企業敢叫員工超時工作,苛扣加班費就是因為罰責太輕。

在台灣還有人不知道嗎? 勞工政策最重要的就是廢除責任制與派遣制,與修法重罰違反勞基法的罰則。

覺得先別說替台灣勞工加薪,還是先重罰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還比較實在。
為什麼員工會需要加班? 甚至超時工作?
沒訂單、沒客人、員工都閒到放無薪假,有些還要裁員了,怎麼還會需要加班?
請問政府,假設公司有訂單、有客人、有盈收、有賺錢、這樣還違反勞基法未依規定給加班費,甚至人力不足還不徵人叫員工超時工作,該不該重罰?

我覺得台灣對於那些超時工作,A員工加班費的公司罰則實在太輕了,有必要加重罰則,還要一案一罰,與一人一罰、同次勞檢中幾個員工被違反「工時」及「休假」相關規定,與「未依規定給加班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就罰幾次。
例如 - 同次勞檢中10個員工「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就連罰10次。這10個員工也「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再連罰10次。

還要追蹤稽查,而且除了加重罰則外,最重要的是★★★★★查到底A了多少金額的加班費? 並把苛扣的加班費通通吐出來還給員工。還有員工的特休與補休未休完的假,也要換成加班費還給員工★★★★★。

苛扣員工的加班費通通還給員工,這雖然稱不上加薪,但也算替勞工與上班族拿回該拿的收入了。

我覺得也該修法,增加勞基法講習。
勞動部和地方勞動局開設勞基法講習,對於連續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必須強制雇主須在指定日期,按照規定日期去上勞基法講習課程。
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勞基法講習者也要處罰。

在我觀察勞動環境通常來說 -
外國的勞工是向資方爭取加薪與福利,台灣的勞工是向政府爭取加薪與福利。
勞動部也該教育勞工如何組工會,運用工會的力量與資方協商種種勞資問題,這才是正常國家該有的勞工政策。
否則不管換誰執政,都會出現跟政府要求加薪與福利的勞工,政府能幫每個勞工都爭取加薪與福利嗎?

我覺得還可開放檢舉違反勞基法獎金,並鼓勵勞工勇敢檢舉雇主。
還可鼓勵聯合檢舉,一個人不敢檢舉可以聯合多人一起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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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還搞個責任制,勞方超時工作有礙健康,請問當資方不顧勞方的健康,勞方還會對這樣的資方有向心力嗎?
責任制根本該廢除,正常的作息是人必須的生理條件。

討論責任制之前請先搜尋「 酒後駕車 疲勞駕駛 」。
人在疲倦的情況下專注力不集中反應力變慢,在這情況下還要開車,其實跟喝酒後開車是相同危險的。
台灣現行的責任制大部分的情況就是工時長,工時長首先就是疲倦,身體最直接的狀況就是專注力不集中反應力變慢,偏偏很多責任制規定的工作,都是需要高專注力與反應力好的工作,請問責任制這個制度有考慮過人類身體基本需求 (休息) 嗎? 國家替這些工作設定責任制,請問是否考慮過這些責任制工作的人很可能因為疲倦而導致出錯?
還可搜尋「 慢性疲勞症候群 」。疲勞是會累積的,難道台灣的經濟要靠血汗去完成嗎?

關於勞工的責任制,我覺的天底下所有受雇人員都有該盡的責任,而這個責任內容是可以在8小時內完成或告一個段落的責任範圍,絕不是要員工超時、超量、事情多到做不完的責任範圍,所以我覺得勞工的責任制根本該廢除,員工不足就該多請員工這是資方的責任。
有人會問:資方與勞方怎麼認定8小時該完成多少工作?
我只能說:勞方是經過資方面試應徵進來的,資方理應知道員工的能力,所以沒有完成效率上之問題,因為員工是什麼程度? 能做多少事? 已經經過資方認可了(面試錄取),所以資方必須承擔勞方的效率。
其實大部分的情況下,什麼樣的薪水與福利請什麼樣的員工,提高薪水與福利還怕請不到能力強的員工嗎?

" 工作沒效率導致加班" ?
員工加班的原因很多,假設是因為人力不足而導致必須加班,我覺得這句話要反過來說 。
" 加班而導致工作沒效率"。
該在正常下班前完成的工作未完成,那就是延後完成工作,等於是耽誤正常工作進度。現在職場工作很多都是環環相扣,上個員工耽誤下個員工,下個員工再耽誤到其他員工。當很多員工都互相耽誤的時後,整體效率必然低弱。
假設是因為人力不足而造成的沒效率原因,我覺得最該負責的是能夠決定人事的長官。

需要員工加班就給員工加班費,公司員工不夠就補足缺額,24小時都需要人員工作的就用三班輪班,責任制根本不該存在。
員工的責任是在8小時內做好該做的事情.不是用冠上個責任制由現有人力去一直做。
聽說還有一些公司會對勞動檢查人員說員工是"自願加班",請問誰相信?
1.在我認識得人之中沒人喜歡加班,誰喜歡加班?
2.即使有人缺錢要多加班賺加班費,公司也有責任不准員工加太多班,因為過長的工時除了對員工不健康外,人在疲勞下工作難保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到時候還會造成公司的損失,超時工作不利員工更不利公司。

我覺得當員工碰到公司是遇缺不補,而導致人力不足的情況,讓員工的工作負荷越來越多,這時員工一定要叫公司趕快補足人,因為人的體力與能力是有限的,在忙 碌的8小時工作後,還要集中精神去加班工作,還能不能專心? 多出來的事做的好嗎? 會不會疲勞而導致出錯? 事情多到做不完被責怪的是不是還是員工?
更何況補足缺額是資方該盡的責任,資方的責任憑什麼加諸在勞方的身上?
政府要增加就業,增加就業最快的就是三八制與重罰超時工作的公司。
常常聽說 [某某公司天天加班,員工每天工作10個小時],假設這公司有4位員工,而這公司一天則需要40個工作小時(一個員工10小時),只要政府能夠嚴格要求三八制,而這老闆必須還要再多請1人,其實減少失業率最快的就是多勞動安檢並落實三八制。

還有嚴查重罰超時工作的公司,因為公司人手不夠是要徵人而不是從現有人力去增加工時。還有違法苛扣加班費的公司也不能放過也要重罰,因為連該給的都不給了,有免費的勞力誰還會去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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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老闆資產多過於他的員工,生活上也優渥於他的員工,甚至很多老闆還住豪宅、開名車,生活上比起員工富裕很多。
老闆收入高於員工這是正常的,但是必須合理合法。
如果碰到這些日子過的很好的富老闆,還對窮員工違法苛扣加班費,叫窮員工違法超時工作,而政府又對這樣的富老闆輕罰,請問這這樣的政府不叫 ''劫貧濟富'' 那什麼叫''劫貧濟富''?

員工A了公司的錢是違法的事情,但請問公司A了員工的錢呢?

請問勞動部-對於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老闆,能不能請員工直接告老闆侵占? 並且假扣押雇主財產? 請檢調偵查到底A了多少金額的加班費? 並把A來的加班費通通還給員工?
該給員工的加班費被A了,加班費就是金錢,一個人把另一人的金錢A到自己口袋裡,請問這不算侵占什麼算侵占?

請問勞動部-對於不給加班費,又以開除或調職這種脅迫方式要求員工加班的老闆,能不能請員工直接告老闆強制罪?
下班了就是私人自由的時間,一個人用脅迫手段叫另一人做事,請問這不算強制罪什麼算強制罪?

請問勞動部-對於叫員工超時工作而導致員工過勞殘疾,或死亡的雇主,能不能用傷害罪與殺人罪移送法辦?
過勞會造成傷害嚴重會導致死亡,叫人做會造成傷害嚴重會導致死亡的事情,請問這不算傷害罪與殺人罪那什麼算傷害罪與殺人罪?

請問勞動部-對於員工出勤紀錄不實之記載的公司,導致員工加班費之損失,算不算偽造文書 ?
出勤紀錄為計算員工薪資重要依據,也可證明員工是否超時工作,如果有資方為了A加班費或逃避員工超時工作之證明,而對出勤紀錄不實記載,對勞工造成損害和損失,請問這不算偽造文書那什麼算偽造文書?

請問勞動部-對於受雇於公司的管理階層人員,為了要幫公司節省人事支出,在員工的加班費上違法苛扣,讓員工損失了加班費,算不算背信罪?

很多人喜歡拿韓國跟台灣比,據我了解韓國企業加班不給加班費除了罰款外,負責人有可能入監服刑 (有錯還請指正)。請問是不是台灣也比照辦理?

請問資方-如果員工A了公司的錢或資產,政府只處二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大老闆們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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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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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spa  •  5小時前 檢舉不當使用
台灣違反勞基法的事件時有所聞,我覺得靠政府是不夠的,拒絕壓榨與苛扣,勞工最重要的是隨時做好下列兩項。
★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 。
和 ★別再認為自己的薪水是老闆給的了★。

★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 。
先講我的一個故事-當年我進了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因為人手不夠,老闆又不太積極請人所以常常要加班,我也為此事常常與主管鬧的不愉快,主管每次都跟我說『不高興可以不要做』,有天我真的是非常不爽的說我不幹了,奇怪的事情來了這時主管笑著拍拍我說『你現在離職沒了工作生活怎麼辦?還是留下來好了。』,我經過一番思考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所以只能選擇繼續留下來。不過這件事情以後,主管也不敢常常叫我加班,所以我的加班時數也減少很多。不過三個月後我還是離職了。

為什麼台灣很多勞工不滿低薪資、高工時、甚至加班費還被A、但又不得不接受,我覺得就是因為很多受薪階級過於依賴老闆,我覺得身為勞工絕不可過度依賴雇主,隨時要思考離開了老闆(自己離職或資遣)我該怎麼辦?請問老闆會照顧員工一輩子嗎? 誰知道什麼時候沒工作?失業有沒有保障?
看到一些關於勞工的社會新聞,血汗工廠、關廠工人、惡性倒閉、還可搜尋︰台灣企業平均壽命。
受薪階級最重要的觀念就是-隨時為了沒工作做打算。次重要的觀念就是-不要縱容違法的雇主。

其實當一個國家的勞工都不怕離職,而且勞方都敢對違法雇主勇敢檢舉,那這個國家的資方一定無法壓榨。資方不但無法壓榨還得討好勞方,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司要繼續開下去,老闆要賺錢,除非老闆有本事不要請人,否則只能靠勞方幫忙。
當一個國家的勞工都懂的用選票,選出重罰違法企業的政府,那這個國家的勞工政策一定做的很好。原因很簡單-因為要選票就必須要有勞工支持,除非這個國家的資方人數多過勞方人數,否則只能靠勞方才能當選。

回到我上面那個故事最後-三個月後我還是離職了。
那又要怎麼不依賴老闆呢?和怎麼開始去練習”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首先不管薪水多少一定要有儲蓄的習慣,我的故事當年就是因為沒儲蓄,賺的都吃喝玩樂花了,所以不敢立刻離職只能留下來,最後三個月我幾乎不消費硬是將薪水存下來,當有了本自然敢離職了。接下來找工作也沒那麼大的壓力可以找比較好的公司,確實也找了一個不錯的工作。

但是我有經歷過不爽的工作經驗,所以決不會因為有了好工作就依賴著老闆(誰知道老闆會不會變心?) ,即使我沒立刻離職的打算,我也隨時做好”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的準備,年輕時規定我自己每週必定看看報紙和網站,看有沒有我可做的工作,反正先為了離職做準備,後來年紀慢慢大了覺得似乎適和我的工作慢慢減少了,我開始研究創業與加盟甚至去了解擺攤還有網拍,其實還研究了一些心得(哈哈),再過幾年我打算考職業駕照,大不了開計程車或做機場接送。
有心要預做離職準備的可先從有興趣的找找看,前公司一位助理去學了指甲彩繪,還有一位機械技師學做滷味,即使沒有真的要離職但是多學個專長有什麼不好?
還有個朋友是下班後還去兼差,平常有兩份收入,如果正職(自己離職或被資遣)馬上可以副業轉正職,反正沒了一個工作還有另一個工作,如果碰到違法老闆他也不用怕,可以勇敢的檢舉。

我為什麼當年不敢說走就走?就是因為我沒有天天反省〔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但是現在的我只要老闆敢違法壓榨超時工作與苛扣加班費或惡性倒閉,我一定馬上檢舉不怕離職,因為我隨時都做好沒了工作的準備。
拒絕壓榨是留給做好,隨時處在找工作狀態,還要有儲蓄習慣,並做好〔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準備的人。

所以我覺得不管喜不喜歡現在的工作,不管年紀大小,即使沒離職的打算,都該馬上找找看有沒有可以做的新工作,隨時做好離職的打算才能免於被違法壓榨的遭遇。

再來是不要縱容違法的老闆,別以為換工作就絕不會有問題,新的老闆即使比較好,但看到社會上的違法老闆被政府輕罰與勞工縱容,會不會跟著學? 所以不要縱容違法的老闆。

公司要獲利需要靠誰? 老闆憑什麼享受榮華富貴? 公司高層怎麼能穩坐高位?
上述沒員工的幫忙能做成嗎?
我只能說雇主敢違反勞基法,很大的原因是在員工本身的問題。
假設有雇主違反勞基法結果所有員工集體申訴,難道雇主會把所有員工集體開除嗎?
假設求職者找工作的時候,先問清楚工時與加班費的問題,如果雇主違反勞基法就說謝謝,然後再找下個工作,當雇主都應徵不到人的時候,還敢違反勞基法嗎?

我覺得身為勞工很簡單不管是任何政黨的地方政府、立委、民代、誰對我好我支持誰就對了,這樣勞工與上班族的日子才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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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觀念要改變 ★別再認為自己的薪水是老闆給的了★。

員工的薪水是老闆給的嗎?
我問過很多勞工與上班族:請問你們的薪水是哪來的?
每個人都說:是老闆給的或說是公司給的。
我接著說:你們老闆真好閒閒沒事就每個月給你們薪水花。
這時每個勞工與上班族都很激動的說:什麼閒閒沒事,我每天多辛苦、多累、做多少事情、還有多少苦水、等之類的話講一大堆。
這時我再問:你們的薪水還是老闆給的嗎?
大部分的人這時候都滿臉疑惑的表情不說話了。
有些少部分的人還會說:我的薪水是自己努力賺來的。

正解 其實站在勞資平等的的立場說:勞方的薪水是與資方合作努力來的,同樣的道理,資方的薪水也是和勞方合作努力來的。
所以請勞工與上班族的觀念要改變,★別再認為自己的薪水是老闆給的了★(非常重要)。

台灣的勞工很多都把自己看的太弱勢了,還有很多不正確的觀念,例如—沒了工作就沒飯吃,離開了老闆就沒收入了,失業了就慘了。
所以面對違反勞基法甚至是違反法律的雇主,才會忍氣吞聲不敢聲張,不敢檢舉或是告上法院,甚至連開口勞資協商的勇氣都沒有,只能每天靠著忍耐過著無奈的生活。

其實勞工們最大的錯誤在過去既有的觀念,認為自己的所有都是老闆給的,看看上面的問題,請問有人的老闆會平白無故送薪水給員工花嗎? 所以勞工在面對雇主違法根本不用忍,勞工與雇主合作自己努力賺來自己的薪水,為什麼要選擇對自己違反勞基法,或違反法律的雇主合作賺取薪資?

像我觀念就是★別再認為自己的薪水是老闆給的了★。
我絕不去忍受 超時工作、加班費被A、或其他不公的對待,也不用怕去檢舉違反勞基法或違反法律的雇主,被公司知道了會沒工作,因為我的觀念是,自己的薪水是與雇主合作,自己努力賺來的,既然是合作就不用怕沒了工作,因為工作再找就有了 (跟下個雇主合作) ,或者我也可以創業,上篇★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 會說到。

勞工的地位不用自己把自己給放低了,員工怕沒了工作,老闆也怕沒了員工,公司獲利是共同合作來的,資方請員工是在創造就業,我覺得換個層面,是因為資方要賺更多的錢需要人力,所以才會徵人,當徵不到人的時候就等於沒辦法賺更多的錢,所以到底是資方怕勞方還是勞方怕資方?
至少我是不怕資方。
因為我做得到 - ★別再認為自己的薪水是老闆給的了★。
和隨時做好 - ★假設現在沒了工作我該怎麼辦? ★。
台灣大多數企業 老闆會說減稅很好阿

加薪喔 慢慢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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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日 2015-12-19 19:06 只看這個作者
麻煩您快點開公司或工廠..我要當你的員工..
我太需要你這種人當老闆了....
中小企業老闆:叫會計把帳做到可以減稅==>結束立院三讀 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可減稅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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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19 23:46
7#
joe1073 2015-12-20 02:21 只看這個作者
中小企業 一堆自家人~

只加薪老闆的女兒兒子老婆小三小四 也可以減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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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盲點了  發表於 2015-12-20 04:34
8#
rolkilos 2015-12-20 09:27 只看這個作者
對於原先薪水就給足的中小企業,這根本是用來嘲笑他們的法令.....
9#
Eric6110 2015-12-22 17:5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如把員工看作是資產,不會當加薪來減稅的利誘
的方式,不幸的是老闆當員工是成本,小小的利
誘因加員工薪水來減稅,還不如像6F說的方式來
的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