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5-12-17 11:17 編輯
提到大重機停車, 不得不再提到大重機進入機車停等區的規定,
101年6月30日前, 黃牌可以進入停等區, 但不得騎禁行機車, 7月1日後, 不得進入停等區.......
個人黃牌曾因誤入停等區被檢舉, 遭罰, 有了教訓, 當然不敢再進去, 換來的結果是, 被後方汽車撞, 原因為何??後方汽車以為我要進入停等區, 沒想到我卻在停等區前剎停, 就撞上來!!
這以路權綁架停車, 用路的鳥邏輯, 只有天才會想出來, 明明二顆輪子, 硬要說因為路權因素, 所以你是四顆輪子的交通工具,
鴕鳥時速可達72KM/HR, 因為鴕鳥很會跑, 和一些四條腿的動物不相上下, 由此推論: 鴕鳥是一種四條腿的動物!!!
在瑞士洛桑, 停機車格, 大小混停, 也沒因為歐盟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而說機車停汽車格啊!!當然啦, 國情不同, 台灣地狹人稠, 所以大重機該停汽車格, 以對道路面積作最有效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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