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ordon20504 於 2015-12-2 00:43 編輯
來更新一下與承辦員電話後的狀況,並把我心中的疑問一併問清楚,以下為回憶通話的重點,內容雖無法一字一句重現,但將我記得的重點簡述:
一、首先就重複發文檢驗噪音部分,係因作業流程導致
如同#47樓 billlions 車友提供的資料:
Q: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 答: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四條規定,若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經查證該被檢舉機動車輛已於三個月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併案處理。
至於為啥小弟還會在三個月內收到檢驗單呢?因為小弟是在台北市被檢舉,傳真更改檢驗地點至新北市 但在10/17檢驗合格後,新北市環保局尚未將檢驗合格的資料傳回原本受理舉發的台北市環保局,所以變成重複發公文的狀況 (若車主不知道這項規定的話,不就乖乖再去排一次?這就是我一開始覺得奇怪的地方)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環保局目前並無全國統合的系統,車主於各縣市檢驗後,再由該檢驗縣市寄資料到原先被檢舉的縣市。意即我在台北市被檢舉,但在新北市驗過後,台北市還沒有收到資料,所以又重複發一次檢驗單給我。
我問:若萬一車主不曉得有三個月內併案的話,不就再去排一次? 承辦:所以像車主打電話來反應就會幫車主詢問檢驗縣市那邊的資料,若車主手邊留有檢驗證明,也可以傳真辦理。 問:為何無法建立一電子系統,才不會造成行政流程上的空窗? 答:要看上頭長官是否有預算及執行意願。
解決方式:我怕他們公務繁忙,於是將合格證明自費傳真過去,並要求寄更正公文給我,證明我第二張檢驗單是不用去檢驗的。
二、若車輛檢驗合格後,三個月後又重複檢驗,這樣對合法改裝車主不太合理?且有些人驗完再裝回噪音管,這樣不就失去意義?
承辦答覆:這部分目前已經有修法提案,未來會對符合噪音的排氣管做類似認證的方式,至於之後會不會實施,則要視法案有沒有通過(預計排在明年初的會期)。
三、為何檢驗人員、地點太少,導致大排長龍? 承辦:因一天受理舉發的案件太多,人力不足導致,環保局採被動受理,只要有被舉發,就會受理案件。
四、被檢舉的標準在?若車主一直被惡意檢舉? 承辦:各縣市受理案件判準不同,以台北市為例,會以有排氣管照片的案件為主。若其他縣市則不一定,有的只要車牌號碼被人檢舉就會受理。
(別以為原廠車都不會收到,在某些縣市只要車牌號碼被人上網檢舉,還是得去驗)
---------------------------------------------------以上為電話詢問內容-------------------------------------------------------
還是要重申一次,抓砲管、顏射管、無防燙蓋的管非常贊成,但合法排氣管的生存空間在哪?只要看到非黑色排氣管就開槍的方式,對合法改裝的車主合理嗎? 至少目前相關單位已有提案修法的動作,就看未來是否能讓法案過關。
個人心得:這次發文各方發言皆有,但有些權益是需要自己去捍衛的。如同這次三個月內重複發函檢驗噪音的經驗,若車主不清楚三個月內併案處理的規定,不就讓自身權益疏忽了?
謝謝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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