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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救護車還不夠

来源: LemonSoda 2015-11-26 11:1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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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避免超越救護車
因為遇到紅燈你必須停下 救護車反而更難穿越車流
其實放慢一下讓救護車遠離 不會花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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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11:16
天啊,我的讚給完了~  發表於 2015-11-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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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學生還挺白目的,明明就看得出來行車紀錄器戴頭上還說在看旁邊,腦袋有洞嗎?事後還說警員有錯,真是確認有洞無誤  發表於 2015-11-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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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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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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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就機車嘛 什麼重機
有聽過有人講重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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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cott1018 2015-11-26 12:17 只看這個作者
自己的習慣是能停路邊就停路邊
讓出車道
等救護車及其他救援車輛通過之後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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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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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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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遇到路口塞住,救護車動不了,我通常會指揮前面的汽車讓開,後面讓出一條路來讓救護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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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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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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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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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聽到聲音就東看西看從那裡過來
後面的話我就靠右龜速,太窄就停下來讓救護車好通過
雖然往前衝也是可以,救護車開得比我還慢.....但誰能確定前面不會馬上變成紅燈
能在救護車後面就後面....反正路上常常一堆龜公龜婆的在紅燈時硬要擠到停止線前面,然後綠燈又不騎快在那裡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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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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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聲音就找救護車位置 , 想辦法別檔到路 . 已經是習慣了 .  發表於 2015-11-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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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injacky 2015-11-26 22:3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injacky 於 2015-11-26 22:38 編輯

新莊中正路,這條路全天都很戰鬥,白天閃公車+違規停車+天橋上的警察、傍晚閃接送的家長和買菜的婆婆媽媽、晚上是容易有三寶的快速道路
6#
rolkilos 2015-11-26 23:20 只看這個作者
打方向燈靠邊讓救護車先行就對了。只不過現在的警示燈,效果實在是比以前的旋轉警示燈差太多了,常常聽到聲音卻一直找不到救護車。
如果不確定如何讓車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列的規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包括機車,當然也包括不要超車)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
    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
    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
    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
    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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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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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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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8#
blurman 2015-11-27 10:53 只看這個作者
大部分人都會靠邊禮讓吧, 不過就是有一些白木不想
可是這種人好言相勸道德勸說是沒用的
只有抓出來讓他紅, 或是讓新台幣懲罰他才會得到教訓
9#
abcd7002 2015-11-27 11: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bcd7002 於 2015-11-27 11:20 編輯

版主很有責任心!
教那些以為無傷大雅的違規者,辛苦了!
下面這一則版主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y7VIML1a4#t=434
當事人也是讓人咋舌~
我們不傷人,
大家也注意不要被別人的不小心傷到!

blurman 發表於 2015-11-27 10:53 禮讓救護車還不夠6101
大部分人都會靠邊禮讓吧, 不過就是有一些白木不想
可是這種人好言相勸道德勸說是沒用的
只有抓出來讓他紅,  ...

期盼少數不願意避讓的駕駛人,能夠以奇蹟大師的例子引以為戒.
附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易字第 1483 號刑事判決的主文.
賴俊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叁年,應向公
庫支付新臺幣叁佰萬元;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
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
之義務勞務;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
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