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一個月後申請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上法院如果沒有車禍鑑定的報告的話;這張初判表能夠當作一個判決的基準嗎?
車禍發生至今約十個月了還沒和解,已經在走訴訟程序了。
我是從後方被追撞,初判表目前我是未發現肇事責任;所以我就沒有花錢申請鑑定
本來以為有個責任釐清大概就可以請對方全額賠償來和解,結果那個屁孩為了一萬四在那邊東拖西扯只願賠八千,態度囂張又愛理不理的。聯絡也幾乎是我主動聯絡。
如果現在要申請車禍鑑定還來得及嗎?這部分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沒有車禍的錄影能夠提供出來來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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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問請教幾個問題
Q1. 從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後,轉至調解會調解卻又失敗。再請調解會轉回並且拿到偵結通知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我目前已經等了兩個月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或不起的通知。上週打去地檢署問只說會盡快發送文件給我(有得申訴嗎?)
Q2. 對方今年未滿20歲上了法院我有需要注意些什麼嗎?未滿20民事部分是不是他自己無法出庭?
Q3. 聽說民事部分喊價都會被法官砍價(砍剩三分之一)若我想實際拿到全額(一萬四) 是否求償金我要喊個六萬才保險?
(手邊證據只有修車估價單(9K)、醫藥收據(2K)、工作損失求償(3K) 剩下都聲稱精神賠償即可?)
Q4. 關於車輛恢復原狀這部分,因為我在被撞之前機車都沒有任何擦傷。起初被撞倒左邊所以跟對方要求左邊損傷全部更換新零件。但是對方覺得我車都是擦傷只提出幫我把車子運到他熟識的車行做烤漆(或著給我3千自行解決),被我拒絕
這部分上法院的話我要怎麼去辯解呢? 我並沒有保存機車未損傷前的照片之類的證據(但是右邊還是沒損傷)
就我認知機車又不像汽車有原廠烤漆的項目可以做...
希望有經驗的車友大大們能夠不吝嗇地分享經驗或是直接給我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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