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sol1030 發表於 2015-11-15 08:54 ![大重機被公車逼車!6165]()
當然在他打算變換車道的同時我就已經在他左側閃大燈+喇叭提醒
但看他沒有停止變換車道的意圖,我也只能盡 ...
謝謝你的說明,據你的說法是有可能的,所以在小弟的回文中有提到"不過若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在他切換車道之前,已有用明確的方式提醒對方",前述的意思就是你能提供影片或是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在你做了提醒警告的動作後,對方有了相對應的動作,比如說對方有看了後視鏡,或是有踩了煞車,或是有其他任何的回應,遇到這種事情就是你要提供可以證明你的說詞的證據給法官,去說服法官,讓法官依法認同你的說詞,做出有利於你的判決,法庭上在有明確的證據之下,沒有你說的"但是無論如何,只要對方駕駛堅持說他就沒看到、沒注意,那就不叫逼車"這種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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