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

来源: seed280 2015-11-4 23:05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14 30053
小弟最近出售黃牌重車(還在原廠保固內)
對方希望在過戶前先簽一份合約書
因為沒遇過類似合約書 請教各位先進 合約裡面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個人是覺得第四條前面條文都可以接受,但後半段,交車後引擎或變速箱有問題
買方(乙方)可無條件退車,我是覺得這對賣方不公平
畢竟交車後 使用者怎麼使用、有無正常保養都不一定
如果因此造成損壞 那這樣也可以退車嘍
後來跟買方談論 他同意把第四項 引擎、變速箱這部分給刪除
那請問其他部分還有比較不合理的地方嗎

第一項後面,X年度全期牌照稅、燃料稅全由賣方(甲方)全額繳清那段
我的車牌照稅、燃料稅等在購入時都已經一併繳清了
那這合約意思是要另外幫買方附費嗎?
最後第五項裡,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因沒寫過相關合約 先謝謝各位指點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8410

image.jpg (154.12 KB, 下載次數: 1442)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5697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現況交車,不簽"合約書" or賣下一個買家  發表於 2015-11-5 21:34
讚: 5
  發表於 2015-11-5 15:56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的一項民事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拋棄。  發表於 2015-11-5 04:14
讚: 5
第一次看到如此正式的買賣書! “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尚未對債務人行使請求權時,保證人“得拒絕清償債務”。 放棄就是 無法拒絕。   發表於 2015-11-5 04:08
收藏
收藏1

網友回覆14

跳到指定樓層
2#
singer 2015-11-4 23:39 只看這個作者
合約裡面沒有寫到 引擎和變速箱相關的問題啊

相關稅費等, 沒有一定的答案
兩邊喬好就好了

給個讚

讚: 5.0
讚: 5
魔王要不要在網站提供制式化的汽機車買賣合約書供車友下載及相關過戶所需注意事項,像是上次驗車的文章也可以一併放在裡頭!相關規費與法規也一起   發表於 2015-11-5 05:35
3#
seed280 2015-11-4 23:50 只看這個作者
singer 發表於 2015-11-4 23:39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3441
合約裡面沒有寫到 引擎和變速箱相關的問題啊

相關稅費等, 沒有一定的答案

阿阿阿 抱歉照片是請對方修改過的 原圖是這篇
另外請教大魔王
因為買方要求過戶前試車
在合約裡另加條買方在過戶前已試車 確認無問題後簽章 是否合適呢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7624

(本來想簡單補充,還是拉出來用回覆了)
“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尚未對債務人行使請求權時,保證人“得拒絕清償債務”。 放棄就是 無法拒絕。
這是保證人的一項民事權利,因此,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拋棄。
但我不建議你拋棄,因為1~4已經提供買方很多書面法律上保障,若有爭議,第5點是賣方提出"異議"權利的唯一救命符!

再雞婆一點,如果我是你,我第4點會加上日期,畢竟我不知道買方會不會 n 年後跟我說是泡水車或借屍還魂車@@
雖然誠實信用原則,白紙黑字上你沒加上日期,還是不利一方。
想多自保,我會當天在現場再拍照(故意一兩張把對方拍進去,確保時間為交易日),也確保你是怎樣車況交給賣方。
然後默默把照片上傳臉書隱藏,讓臉書的上傳日期幫我做間接時間證明。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囉~

至於雙方都很保護自己,想對自己有利有保障,影響多少買賣成交慾望,就要自己拿捏了...
5#
seed280 2015-11-5 06:4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eed280 於 2015-11-5 07:32 編輯
dinosaur04023 發表於 2015-11-5 04:45 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151
(本來想簡單補充,還是拉出來用回覆了)
“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尚未對債務人行使請求權時,保證 ...

謝謝指教
關於你提出第四點加入日期 這我也想過
要是對方不知何時蹦出說是事故或泡水車  這對賣方不太公平
但這個日期基本要怎麼製定呢?小弟沒概念..(不過換個立場想  買方要如何證明此車在過戶前就是事故車、泡水車 而不是過戶給買方後發生的!?)

另外第五點要怎麼修改會對雙方比較公平
因為整張合約書的走向大至都篇向買方 若日後有爭議 賣方也少了點保障

6#
lienly 2015-11-5 10:54 只看這個作者
怕就賣車行好了.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3219
7#
kvn8168 2015-11-5 13:1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vn8168 於 2015-11-5 13:23 編輯

過戶前試車,撞了算誰的,要不要也寫進契約書裡面,並加註請買方,原價買回,或是付修車費,
跟這種知法玩法魯小小的人交易,還是別賣了請問這張機車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合理嗎?6806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5-11-5 16:17 編輯
小弟最近出售黃牌重車(還在原廠保固內)
對方希望在過戶前先簽一份合約書
因為沒遇過類似合約書 請教各位先進 合約裡面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個人是覺得第四條前面條文都可以接受,但後半段,交車後引擎或變速箱有問題
買方(乙方)可無條件退車,我是覺得這對賣方不公平
畢竟交車後 使用者怎麼使用、有無正常保養都不一定
如果因此造成損壞 那這樣也可以退車嘍
後來跟買方談論 他同意把第四項 引擎、變速箱這部分給刪除
那請問其他部分還有比較不合理的地方嗎

第一項後面,X年度全期牌照稅、燃料稅全由賣方(甲方)全額繳清那段
我的車牌照稅、燃料稅等在購入時都已經一併繳清了
那這合約意思是要另外幫買方附費嗎?
最後第五項裡,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因沒寫過相關合約 先謝謝各位指點

由於先訴抗辯權.大多是運用在當事人有保證人的時候,
例如:民法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民法第 74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如果以粗俗的白話,說明其中的含意,
就是人呆在債主尚未完成,對於人爽的財產強制執行,而且沒有效果以前,  
人呆可以拒絕債主償還人爽的債務.

所以保證人,如果拋棄上開的權利,
通常也代表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保證人清償,
而且保證人也不能主張,如果債權人沒有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的前提,
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可以拒絕清償的權利.

因此在您們是出賣人、買受人,並且沒有保證人的時候,
恐怕不適用於您們買賣的契約.

也許對造是想要表達,所有與過戶相關的費用,全部是樓主負擔,
而且有糾紛的時候,樓主不能提起民事訴訟的意思,
建議樓主再詢問看看對造的本意,以免您們在事後有爭執的機率.
例如:
民法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溫馨小提醒:
如果您們方便,而且也覺得不麻煩的時候,
建議契約的內容,應該是兩造在經過討論,而且有共識以後再草擬的定案,
儘量不援用法律的專有名詞,或者是繕寫不必要的文字,
通常是可以清楚的表達,您們願意接受的範圍就好,
倘若以電腦列印,最好也不要有空白的部分,就算是車籍的資料也是一樣,
只要在當事人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的統一編號、住所的地址有書寫的填空即可,
這樣能夠減少當事人,對於契約有偏袒於某方的感覺,日後有發生爭執,甚至是纏訟的隱憂.




順便請教有關於文章顯示的格式,怎麼有時候與編排的內容不一致,必須再編輯因應,
是否為敝人電腦的緣故,還是網站的系統那裡有須要設定的項目,感恩.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9#
tw_tscm 2015-11-5 17:2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tw_tscm 於 2015-11-5 18:15 編輯

這真是不平等的合約書,比傳統中古車商買賣的制式化合約書還要一面倒,殊不知買方的心態
是知法玩法還是半調子,合約書中有很多陷阱...

合約中第一條 稅金部份︰
通常是雙方可以相戶約定的(可喬),有人是把牌照和燃料稅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賣家會把這部
份反應在車價上或當做砍價時的籌碼,倒是合約書內沒有論及強制險是賣方無償過戶給買方還
是買方另投保,以及過戶驗車的費用是誰來負(分)擔,無違章、無欠稅、有效的強制險、驗車
如此才能辦過戶。

第二條 價金及付款部份︰
沒有訂金及約束力,簽了合約書之後若買方屆時不履約時賣方完全拿他沒辦法,除非雙方同意
或司法裁定解約外,倘賣方在未解約情況下另行售予善意第三人後,原買方雖是違約在先的情
況下,法律上他是可提出違約訴訟的。而時下多數的買賣都可明定簽約訂金的條款,包含定金
沒入等,這是合法的。另外還要加註︰「雙方各自負擔合約書必需的印花稅額」,否則碰到小
人時會被檢舉有『逃漏印花稅』之實。

第三條 違章部份︰
有關過戶前試車條款,請參考7F kvn8168大大之說明。

「甲方願無條件將車款及因購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退還乙方,不得異議」,『相關費用』..這
有無限責任之嫌,難不成還要負責什麼交通不便費、誤餐費...就無息退還合約價金是合理的,
至於相關費用太過於無際了。

第四條 擔保責任部份︰
前段所述有關涉及刑事行為賣方當然要負完全的擔保責任,至於引擎、變速系統故障..沒有賣方
會簽訂這種賣身條款,也就是說,日後倘新車主沒加機油縮缸了,賣方也要負完全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訴訟部份︰
已有很多人詳細「先訴抗辯權」就不容贅述,開版樓主是住桃園嗎? 要不一審管轄法院怎會指
定是桃園? 開版樓主要瞭解及爭取法律的「以原就被」原則。

第六條︰
「過戶當日即生效」,不解?? 都已過戶還生效什麼? 這是合約書又不是保固書也無註明失效日
期,也就是說賣方要一輩子承受出售物的擔保責任,既合約書若已完成過戶(履約)即失效,至
於賣方能擔保的是合約第四條前段所述的刑事部份。

以上係老朽的經驗和主觀意見供開版樓主參考,尚請網上先進指教...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字字珠璣!我還是相信 人 多數為善 :) 但白紙黑字太保障買方,自己小心在前,才不會後面出事保護不了自己啊~  發表於 2015-11-5 18:02
讚: 5
字字珠璣!我還是相信 人 多數為善 :) 但白紙黑字太保障買方,自己小心在前,才不會後面出事保護不了自己啊~  發表於 2015-11-5 18:01
稅金 . 罰單 那些資料容易查 .
第4條很難確認 .
磨掉引擎貨車架號碼重新烙印 , 車架斷掉銲接補強 , 應該能看的出來 .
事故車 . 泡水車 要如何認定 ?
變速箱(傳動)可以拆開檢查 , 確認還在安全使用範圍 .
引擎你要怎麼查 ?
量缸壓是種方法 . 但前後輪 . 曲軸和齒輪箱軸承(培林)是否良好 ? 這就很難確認 .

買賣中古車 , 缺乏第三方檢測認證單位 ,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 很難有車行願意做吧 . (怕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