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育庭
在今年國道發生廂型車爆胎事故之後,除新喚起民眾對於輪胎使用的重視,而交通部也己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3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列為車輛定期檢驗之項目,若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低於胎面磨耗指示點,即無法通過檢驗並應於1個月內換新輪胎後辦理覆檢,逾期未覆檢或覆檢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方予發還。
如今這項檢驗標準也將落實在機車上面,據公路總局指出,依據 CNS 國家標準,針對大型重機的胎紋深度定檢規範,如果低於零點八公釐,須一個月內更換輪胎並複檢;逾期未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則強制吊扣牌照。普通重機則在臨檢時,不合格車胎須強制更換。
據統計全國共計多達一千三百多萬輛的機車,包括七萬六千多輛大型重機。對此,公路總局表示,大型重機因可行駛快速道路,車速快,且強制定檢為車齡五至十年的重機一年一驗,十年以上一年兩驗;現階段已行文交通部,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重機的輪胎深度比照汽車納管。此外,雖然目前並未對 250cc 以下的普通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但在肇事、遭檢舉、路邊稽查時仍會召回臨時檢驗,若胎紋深度低於磨耗指示點,仍須立即更換。
有關於重型機車制定胎紋深度定檢規範,民間人士認為,有不少運動化取向的重型機車,為了配合性能並獲取更多的抓地力,原廠即配備無胎紋的熱熔胎,雖然法規立意良善,但更應該就實際情況提出配套,讓檢驗規範與車輛的設定上取得權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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