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點與兩點的這一小時間
設置移動式抓超速設備的地點
台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三段與正福街路口往台中火車站方向
兩位員警年輕人把抓超速的設備與雷達三腳架設置中央分隔道上對準往火車站方向的車輛
兩位員警設置完畢之後走向停放陰涼處的警車上躲太陽吹冷氣執勤約一小時全程都殆速排廢氣
這時候我就質疑了
不是有殆速三分鐘違規法案嗎? 警方帶頭就可民眾違規就抓?
躲太陽吹冷氣值勤,難道沒有觀感不佳的問題嗎?
你就能吹冷氣抓百姓違規超速,那自已殆速違規行為就可?百姓超速就罰?
這種狀況之下被抓到違規的人,有人會服?雖然違規就是錯但是警方就不罰專罰百姓?
我把吹冷氣執勤問題反映給這些人..結果只有扯字與無奈
一直接反映給西區派出所的人,我當時要找所長,接電話人員說不在然後問你要幹嘛
這位接電話員警聽我說完之後,他說那你可以由正當申訴管到處理反應這觀感不佳的問題。
(整個過程聽這位員警講話就非常火!! 幾乎知道什麼事情然後一直裝瘋賣傻,又說喔我想起來了等)
二反映給第一分局督察組人員,由一位女警接,聽我說明完之後,也回說我會在了解看看之後下落不明
無回應
三反映給警察總局督察室人員,也是女警接聽,聽我說明完之後,回應給的的語氣冷漠態度只說
警務人員沒有規定不能躲車內吹冷氣抓違規,而殆速問題是違規不是違法,然後說我查一下載回電給您
之後接到電話他說,經我查正本分局的派出所無你所說的此地點在執勤取締超速工作,而你所說的時間
此派出所的人在支援車禍勤務並沒有在你說的地點抓超速,女警說完就喔電話已掛
(我經過此路口看到警車上寫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與三台黑色測速機器跟兩位穿反光背心的員警是幽靈囉?)
四反映給西區的議員此狀況,服務處的人聽我說完之後,派人到現場查看結果抓超速的人已經走了
然後在聽我跟他反映督察室講的事情之後,他說下次請先錄影不然這樣揮來揮去不知道信誰好不好。
(我會沒事幹編這種劇情讓你白忙???,然後你也說無證據之下警方也不會承認什麼只會聽聽就過,盡然如此那議員不是替民眾監督市政嗎,怎警務的事情卻不想管太多。
我就是沒有錄影或拍照,由我看的情況事實陳述給相關單位查,結果妳們這些單位卻.............
那大家讀的公民與道德是?? 說謊與不認帳嗎?
警方要以證據採信辦法才理人,那銷毀證據就可以不認帳也不承認還可亂咬人囉?
警方這樣搞、議員這樣說,原來公民是唬爛的,道德是騙肖耶,只有騙吃拐幹騙的過就好???
如果我有錄影就直接上新聞了,幹嘛依照妳們相關單位給的陳情來處理
現在我講的事實,驗證相關單位也只是門神用,根本好無處理能力。
我講的時間點去調出勤紀錄跟訪問同志,不就能知到是否有到這地點取締了
可是我不知道妳們督察是怎查案的,直接就說查無你說地方有在執勤抓超速,然後妳們也沒講
會在加強教育訓練(躲車內吹冷氣觀感不佳與違規殆速排放廢氣的問題)就直接說完掛我電話。
警方一直說無地點取締勤務,那是要民眾自已去找被開單的人來驗證你說謊嗎?
我就親眼看到(設置超速裝備與警車內吹冷氣)盡然警方可以這樣帶過,我也無解了(沒有錄影或蒐證打死不認)
難怪台灣違規、犯法什麼之類會比日本狂暴增許多,原來不是沒有原因
一堆人都不老實也不甩道德是否有蝦疵就只有管自已金錢暴增就好, 唉!!
警察這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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