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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摔車騎士

来源: LemonSoda 2015-10-17 16:3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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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
想幫助傷患時
自身安全才是第一優先


就算不是救護員 還是可以幫忙:

1.非危急狀況勿移動傷患(除非火燒車,高速車流...)
   若要移動 以傷患自行移動優先(不得已才拖拉搬)

2.可以給予心理支持(聊天,安撫)

3.協助引導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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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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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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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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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1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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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18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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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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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就機車嘛 什麼重機
有聽過有人講重汽的嗎?

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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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的經驗
沒行車紀錄器,旁邊沒人時,對方看起來又像老人的時候
請等有人看到有意願下來幫忙時
再一起上前
不然老人起來就會說是撞他讓他摔之類的
之前遇過一次,對方自摔說我同學從後面頂他
可是同學的勁戰前土除整個無刮傷
調監視器自摔
所以... 有時候別太熱心,不然沒監視器沒人沒行車紀錄器幫你做證
你跟別人可能要歡很久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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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0-18 09:51
敝人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年代,就是這樣自保.  發表於 2015-10-17 22:16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偕同旁邊的人一起過去.  發表於 2015-10-17 22:14
如果我是行人 ,就敢幫忙救援 .  發表於 2015-10-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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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車紀錄器才敢幫人 ... 我大概也是吧 .  發表於 2015-10-17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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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傷患,大家務必量力而為.
記得在若干年前,由於有一位熱心的當事人,
貿然攙扶一位脛骨與腓骨閉合性骨折的相對人起身,導致開放性骨折的意外.
所以傷患如果沒有其他的危險,必須立即的脫離,而且我們也沒有把握的時候,
建議大家還是不要貿然的移動,自備交通指揮棒或螢光背心,維護傷患在現場的安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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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保護傷患在現場的安全而已,反而是搬運機車脫離水溝的經驗有幾次.  發表於 2015-10-17 22:09
所以敝人大部分是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辦法自行起身,如果沒有辦法,由於有自備交通指揮棒及螢光背心,  發表於 2015-10-17 22:07
還好那個相對人在事後沒有追究(經過訊問是朋友的關係),不然對於兩造是兩敗俱傷的局面.  發表於 2015-10-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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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隨便移動傷患 .  發表於 2015-10-1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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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gua187 2015-10-17 22:02 只看這個作者
樓主因救人停於紅線 , 屬緊急避難 , 依法不得開罰 .

行政罰法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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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沒有什麼不恰當的行為,其他人就算有心也無法找碴呀.  發表於 2015-10-1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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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幫忙打預防針 不然酸民找碴能力這麼強怎麼受的了  發表於 2015-10-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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