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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

来源: nzj323 2015-9-9 20:2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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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nzj323 於 2015-9-9 20:4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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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噪音測試 把重機水箱測爆了




寫在文前:

  這件事情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這篇是我的看法,

撇除不理性之謾罵(當然,對於我的看法你可褒可貶,但無理的言論我都一笑置之)!~

  我找出了關於機動車輛噪音測定的相關規定,

那在這一段我就先大概介紹一下,法規部分,讓各位能夠更了解這些事情的依據,

而不是看見新聞就開砲,大家都知道新聞深度 der~

最後在文中也將提出我的疑點,而不淪為因為罵而罵、萬眾齊而不知道到底因為什麼而罵。







首先,我們既然要探討噪音那就得搬出 噪音管制法,其中的第11條:




第 十一 條 

  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
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機動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前項噪音管制標準,始得進口、製造
及使用。
    使用中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項目、程序、限制、檢驗人員
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那我來說明一下,在這條法規內明顯指出,無論是何種交通工具都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那麼大家都在炮轟環保署、環保法規,但請別忘記,這條法規的規定是會同交通部訂定的,

因此,這件事情交通部也有參一腳,不是環保署任性自己定的~

而在最後一節提到,檢驗相關的規定及辦法會另外訂定,而且也是會同交通部訂定的。


最後一節我們要繼續拿來說下去。



有了這段話,因此就有了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有了標準也就得有方法,

因此又生出了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標準中的名詞解釋提到原地量測的定義,也就是今天新聞中發生的事情


第  二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二、原地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原地
        噪音量。


這個各位參考一下。






接下來再深入要談到管制辦法的部份,


第  二  條    使用中機動車輛(以下簡稱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定期於停車場(站)、路旁、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港區或其他適當地點執行原地噪音檢驗,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前項原地噪音檢驗指使用中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量其原
地噪音量。




看到這邊相信已經知道那個環保局的檢驗人員在做什麼事情了吧?

沒錯~就是 "原地量測噪音" (寫這麼多只是在解釋這件事情阿....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1582)




接下來就來說說檢測人員資格跟執行面的部份吧~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1164


檢測人員的資格是來自於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中的第六條而來的

第  六  條    依本辦法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這部份也是有很多版友在質疑的 那個人真的有資格嗎 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7644

沒錯~若該員未取得資格,則這整件事情都是違法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417


另外一個部份就是,執行程序問題!



公家機關在執行時一定是依法辦理,因此一定找得到相關法規,

而小弟我也幫大家找出來了,就是 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

若你點進去看的話,你會看到他說是依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來實施檢驗,

編號 CNS 5799 機動車輛噪音量試驗法

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1684 量測方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299.5 KB, 下載次數: 610)


內容我節錄下來




機器脚踏車噪音量試驗法
Method ofTest for Noise Emitted by Motorcycles

1.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以實車路試方式,量測(或測試)機器腳踏車噪音量,並為第一期與第二期機器腳踏車噪音管制標準之量測方法。
2.試驗項目:機器腳踏車之噪音量,依車輛運轉狀態不同,測試分成下列二項。
2.1原地噪音量。
2.2行進間加速噪音量。
3.一般規格
3.1車重
3.1.1空重之定義係依CNS 3103 [機器腳踏車運轉試驗法總則]之第2.2.1節所示。
3.1.2.參考車重為空車加60 kg之重量。
3.2車輛速度量測之精確度在 ± 3 %以內。
3.3使用之燃料為車輛製造廠所指定之燃料,但須符合附錄之性能規定。
3.4試驗結果噪音量以dB(A)表示。
3.5試驗結果表格如附表所示。
4.試驗狀況
4.1車輛狀態
4.1.1.車輛各部組件,依車輛製造廠規範裝置,調整妥當,以參考車重的狀態進行路試。
4.1.2.試驗前車輛須以適當方式暖車到正常行駛狀況。
4.2噪音計
4.2.1.噪音計須符合CNS 7129 [精密噪音計] 之規定。
4.2.2.試驗時須把噪音計的旋轉鈕,置於「A」特性的音感補正曲線位置,並選用「F」反應區分的操作位置。
4.2.3.試驗時以麥克風對準音源為原則,並加裝風罩。
4.2.4.每日試驗前後,須以標準音源校正噪音計,以確保量測之準確性。
4.3引擎轉速計:原地噪音試驗時,設定引擎轉速用轉速計。其精確度在± 3 %以內。
4.4試驗場所
4.4.1.加速噪音試驗場所:至少50 m半徑的圓形區域內,須平坦無障礙物,且當中20 m半徑範圍為水平,鋪裝堅硬地面。
4.4.2.原地噪音試驗所:如圖1所示,距車身最外緣3m範圍內,須平坦無障礙物,距離人行道外緣至少須1m以上,且地面需為水泥或柏油堅硬鋪裝。

4.5試驗環境
4.5.1.試驗時須無雨、路乾,風速小於5 m/s。
4.5.2.環境噪音應儘量與量測值相差10 dB(A)以上,如二者差值介於5 ~ 10 dB(A)之間,則應依CNS 7183 [噪音級測定方法]之補正值校正之。

5.原地噪音量量測
5.1麥克風的位置
5.1.1.量測點位置如圖1所示,位於與排氣方向成45° ± 10°,距車輛排氣管尾管部0.5 m處。
5.1.2.麥克風的高度與排氣管出口同高,若排氣管出口距地面低於0.2 m,則設定在距地面0.2 m處。
5.1.3.當麥克風無法如圖1裝設時,例如麥克風的位置碰到備胎、油箱時,則麥克風的位置須盡可能遠離最近之障礙物0.5 m以上。
5.1.4.複數排氣管量測時,若兩管間距離大於30 cm時,則兩排氣管分別量測,取其較大噪音量者;若兩者間距離小於30 cm時,則選定較外側及較上方之排氣管。
5.2量測期間引擎的狀況
5.2.1.若S(1)>5000 rpm,則引擎轉速設定在S/2 ± 100 rpm。
5.2.2.若S(1)≦5000 rpm,則引擎轉速設定在3/4 S ± 100 rpm。
註(1):S為引擎最大輸出動力的轉速。
5.3量測次數至少須連續量測三次,每次作連續性的紀錄,包括急速關閉油門期間。取其最大值記錄之。
5.4試驗結果之採用
5.4.1.任何連續二次的量測最大值之差異,須小於2 dB(A),取三次量測值之算術平均值為最後之結果。
5.4.2.結果之採用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6.行進間加速噪音量量測
6.1麥克風的位置如圖2所示,麥克風位於距離試驗車行進中心線CC兩側7.5 ± 0.2 m的位置,其高度距地面1.2 ± 0.1 m。
6.2試驗方法:試驗時,當車子頭部抵達AA線時,立即滿踩油門加速,一直到車子尾部抵達20 m之外的BB線時,立刻放鬆油門,緩行到另一端,調頭、停車,準備作下一回試驗。
6.3試驗車接近AA線時的車速,檔位依車輛型式不同而分類如表1所示。
6.4加速噪音試驗至少須於車子左右兩側各量測二次以上,每次取其最大值記錄之。且連續二次之間最大值的差異,須小於2 dB(A)。
6.5超轉速之確認
表1
  
試驗車排檔型式
  

接近AA線時的車速


選用的檔位


1.人操作排檔車


選用以下最低者:
  
(1)引擎最大動力輸出轉速3/4時之車速。
  
(2)引擎調速器所允許最大轉速3/4時之車速。
  
(3)總排氣量50cm3以下,車速25km/h。
  
(4)總排氣量大於50cm3,車速40km/h。


(1)二檔~三檔變速機選用二檔位。
  
(2)四檔位變速機選用三檔位。
  
(3)五檔位以上變速機選用四檔位。
  
(4)若有補助減速機,則此減速機選用可使車達最高速的檔位。
  
(5)若依上述的檔位試驗於AA與BB線間發生引擎轉速超過最大動力輸出時之轉速現象,則可提高一檔重試之。


2.自動排檔車


選用以下較低者:
  
(1)總排氣量50 cm3以下,車速25 km/h。
  
(2)總排氣量大於50 cm3,車速40km/h。
  
(3)最高車速的3/4。


當有數個前進檔位時,選用能在AA與BB線之間造成最大加速者,但引擎煞車、停車、低速專用位置除外。


3.無排檔車


依照1.所示




備考:接近AA線時之車速公差為± 1.5km/h。
6.5.1.確認條件
(1)車輛須符合第4.1.1.節規定之參考車重狀態。
(2)車輛依第6.2節之試驗方法行駛,油門全開時之車輛前端需已通過AA線。
(3)車輛速度於圖2所示之A´點及F´點測定。
6.5.2.判定基準
(1)車輛於圖2所示,A´點速度不超過第6.3.節所規定接近AA線時之速度。
(2)車輛於圖2所示,F´點速度超過該車之引擎最大動力輸出時之轉速下所駛的車速。
(3)當上述(1)(2)兩項同時發生時,則確認該車在AA與BB線間有超轉速情形。
6.5.3.超轉確認結果記錄於附表所示。
6.6試驗結果之採用
6.6.1.比較車輛各側諸次值之平均,取較大者為最後之結果。
6.6.2.結果之採用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上面紫色部分是提到檢測環境的部份是我要說明版友提到為什麼不吹電風扇的部份,是因為會以想檢測結果~


結論:

透過概略了解這件事情在做什麼以後在來看這件事情的對錯,想法應該會不一樣~

所以該員應當以這個流程執行檢驗,但根據新聞內容,他檢測了15分鐘以上,

是因為法規中提到

5.3量測次數至少須連續量測三次,每次作連續性的紀錄,包括急速關閉油門期間。取其最大值記錄之。
5.4試驗結果之採用
5.4.1.任何連續二次的量測最大值之差異,須小於2 dB(A),取三次量測值之算術平均值為最後之結果。


> 至少3次,而不是只要3次

>若連續兩次的差異大於 2dB就必須測量到 小於2 dB 為止


我在想說,是不是因為這揚而讓梁冊進行這麼多次呢?



我覺得這次事件最大的問題在於檢測人員一定對重型機車不熟悉

今天如果是普遍的速克達大概比較不會遇到這些問題吧...



以上小弟淺見~

下面開始砲轟吧...看要說護航文出現了還是什麼的~我不會太意外~

不過我只是純粹分享回應今天就事論事所遇到的問題點~就醬~~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6893

那...要罵環保的繼續罵~不過我倒是認為問題在檢測人員身上是比較大的.~~淺談最近有關於重金噪音檢測新聞7767

就像是車主所說,技師沒有注意車況

另外一位檢測站長所說的話也有提到~誤差在2分貝內

但記者好像根本不去琢磨這一塊~>阿要是超過2分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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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心血,我有認真看  發表於 2015-9-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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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真到 ~  發表於 2015-9-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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