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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被撞! 但路權非在我~ (求解!)

来源: kagh753951 2015-7-10 09:1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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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agh753951 於 2015-7-10 13:19 編輯

如圖所示!   我是被撞方(A:機車)  但對方(B:汽車)也因為撞我後  接連擦撞電線桿  造成汽車右半部內縮  右前輪爆胎  輪框爆裂!

對方為老車(車輛疑似已報廢。。。)  小弟的車也經由車行評估後,不建議修繕(尚未報廢!)

雙方皆為直行,但我合理懷疑對方疑似車速過快! (此路口並未設置交通號誌) 

請有經驗的朋友  給點意見!

https://www.dropbox.com/s/8mobvkjehguv3j6/IMAG0687.jpg?dl=0

有解嗎?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   以及對方如果要求我也要賠償的話  比例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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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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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imiplay2 於 2015-7-10 09:47 編輯

不管你是藍的還是綠的~~很多民意代表處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遇到恐龍還會幫你上新聞~~~~~

比你在這邊問了老半天得到的只是別人的經驗談有效多了~~

恩 果然是車速過快
機車可以把汽車撞到路邊去 真不簡單
4#
雲遊台灣 2015-7-10 09:5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路權是你的

這種道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對方為肇事主因,通常你為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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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看錯了  發表於 2015-7-10 23:40
路權是對方的...樓主是A車...  發表於 2015-7-10 17:46
5#
雲遊台灣 2015-7-10 09:5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賠償比例為雙方合意,可以是 9:1  8:2  7:3  6:4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5-7-10 09:55 騎機車被撞! 但路權非在我~  (求解!)1960
路權是你的

這種道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大家似乎都看錯方向了!!   我是騎機車的一方(A)  路權不在我  我很清楚!

左方車 禮讓右方車  我也有概念!  只是那個位置有視覺死角!  路口有反光鏡(但對遠距離來車還是看不清楚!)   所以  我才推測對方是否疑似超速!   因為直行撞到我後  整台車打橫了!
7#
rem304 2015-7-10 13:5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em304 於 2015-7-10 14:01 編輯
kagh753951 發表於 2015-7-10 13:24 騎機車被撞! 但路權非在我~  (求解!)5541
大家似乎都看錯方向了!!   我是騎機車的一方(A)  路權不在我  我很清楚!

左方車 禮讓右方車  我也有概念 ...


建議雙方都辦出險(第三責任險),由保險公司出面這樣比較快,這樣本身有可能一毛都不用付都是保險費支出,除非是民事部分保險公司有些是不賠,這樣您才會有費用支出。
從肇事天算起約10天後就可到肇事地區的交通隊辦理初判(免費),這可以看出您所附的責任多寡,保險公司拿到初判後就有幾成把握賠償費用多寡,無需您費心。
除非是談判沒有結果才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才會走法院,關於肇事鑑定幾乎都是依初判結果來判定(費3000元),走到法院時肇事鑑定才有絕對的效用,要你賠多少幾乎是沒有異議的空間。
有時明明知道自己理虧,該賠的就賠一賠不要太多的意見這樣對方看出你有誠意解決事情,也就不會有過多的要求事情也可早點落幕。
但切記切記不要私下和解。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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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至交通隊辦理和解 應該不算私下和解吧?  發表於 2015-7-10 19:51
讚: 5
  發表於 2015-7-10 19:01
如圖所示!   我是被撞方(A:機車)  但對方(B:汽車)也因為撞我後  接連擦撞電線桿  造成汽車右半部內縮  右前輪爆胎  輪框爆裂!

對方為老車(車輛疑似已報廢。。。)  小弟的車也經由車行評估後,不建議修繕(尚未報廢!)

雙方皆為直行,但我合理懷疑對方疑似車速過快! (此路口並未設置交通號誌) 

請有經驗的朋友  給點意見!

https://www.dropbox.com/s/8mobvkjehguv3j6/IMAG0687.jpg?dl=0

有解嗎?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   以及對方如果要求我也要賠償的話  比例又如何分配?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94 條第 3 項、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項第 3 款、
民法第 220 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約定俗成的歸納法,
通常是肇事主因的樓主負擔七成的責任;肇事次因的對方負擔三成的責任。

至於對方的行車速度,是否有樓主所陳述,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1 項第 1 款、
並且參酌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第 279 條第 1 項、第 280 條第 1 項前段的原則,
通常也建議樓主舉證尤佳,以免雙方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有爭點的產生,
除非對方不爭執或自認的時候,例外。

不過和解,由於是民事的契約,
所以樓主如果有其他的想法,只要對方有相同的意願,
而且條款無不當得利、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形,
通常是法律也認可的範圍,不用以七三的比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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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相當明確 感謝您!!  發表於 2015-7-10 19:43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kagh753951 發表於 2015-7-10 13:24 騎機車被撞! 但路權非在我~  (求解!)4400
大家似乎都看錯方向了!!   我是騎機車的一方(A)  路權不在我  我很清楚!

左方車 禮讓右方車  我也有概念 ...

恩,我看錯了,抱歉 ~

B車路比較大..理當A車禮讓
但B卻有超速嫌疑...可以把機車撞到這麼遠又自撞電線杆才停
小路慢的話汽車基本可以直接煞停
因該會是55分左右吧...不過要小心他會堅持沒超速這點
這樣他會指占3~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