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rem304 於 2015-7-10 14:01 編輯
kagh753951 發表於 2015-7-10 13:24
大家似乎都看錯方向了!! 我是騎機車的一方(A) 路權不在我 我很清楚!
左方車 禮讓右方車 我也有概念 ...
建議雙方都辦出險(第三責任險),由保險公司出面這樣比較快,這樣本身有可能一毛都不用付都是保險費支出,除非是民事部分保險公司有些是不賠,這樣您才會有費用支出。
從肇事天算起約10天後就可到肇事地區的交通隊辦理初判(免費),這可以看出您所附的責任多寡,保險公司拿到初判後就有幾成把握賠償費用多寡,無需您費心。
除非是談判沒有結果才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才會走法院,關於肇事鑑定幾乎都是依初判結果來判定(費3000元),走到法院時肇事鑑定才有絕對的效用,要你賠多少幾乎是沒有異議的空間。
有時明明知道自己理虧,該賠的就賠一賠不要太多的意見這樣對方看出你有誠意解決事情,也就不會有過多的要求事情也可早點落幕。
但切記切記不要私下和解。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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