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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議題討論】騎士自撞垃圾車亡 駕駛被移送法辦

台灣超多這種"知易行難"的法律或規則
然後又訂出一堆特別條款~~
唉~~
確實,機慢車就該行駛機慢車優先/專用道跟路肩是政府一直跟民眾宣導跟教導的

可是在此例中的案發地點看起來是機慢車"優先"道而非霉體口中的專用道

所以垃圾車值勤也是合情合理,個人看法是該騎士可能有恍神或其他原因導致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話說前幾天去跑山路,有流浪兄弟(清潔車)在值勤可是那個位置是在灣中加上完全沒任何事先警告標


小弟我差點騎車幹上去,馬上閃駐車燈警示後車跟打方向燈往內側切入(好像也救了一台汽車 呵呵

有些值勤車輛真的很OOXX,可是也是少數狀況。抱歉  扯遠了【新聞議題討論】騎士自撞垃圾車亡 駕駛被移送法辦6964

我認為要杜絕這種事件再次發生應該要推廣安駕的觀念,道路規劃失敗倒是真的可是不是主因

沒有良好的駕駛觀念跟道德,道路規劃在成功還是有人會出意外


官員:

你們慢慢吵

反正不是死我

新聞幾天後就沒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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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7-9 22:17
很多時候我都不曉得該怪誰. 像之前看到一個行車紀錄器畫面
前方轎車等紅燈時故意倒退"追撞", 然後下車直接說"你為什麼追撞我!!"
還好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是前車故意倒退...

對我來說, 所有不關自己的事, 都盡量提醒用當事人角度檢討自己
有關自己, 先檢討自己

如果我是騎士, 盡我所能保護自己.
我應該眼睛放亮, 耳朵放亮.
抱持清醒準備隨時煞車防範突發狀況, 開大燈, 靠外線就騎慢點.
我真的不想這樣死掉, 有靈魂的話, 頭七會聽到家屬說 "剛才感覺特別臭, 應該是家人回來了..."

(全身防具, 安全帽, ABS,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最好加裝安全氣囊,
摔出去人馬上變成一顆氣墊球防撞, 以上純屬附帶條件, 人的行為最重要)

如果我是垃圾車駕駛, 盡我所能保護自己.
我應該眼睛放亮, 耳朵放亮.
抱持清醒準備隨時煞車防範突發狀況, 開大燈, 靠外線就開慢點.
另外喇叭一定要開作為輔助.
(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然而, 提醒用路人如何放亮眼睛, 專心, 適應規則, 是政府的才能做到最完善
政府也最好被歸咎責任並改善

總之很難寫的周全, 各種狀況有不同解法, 該路段到底長怎樣, 車流量, 行車習慣, 我都不了解.
不下結論.

但是我支持車速分流, 現在只是淺規則的騎快會靠內車道, 還不夠強制
本文章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5-7-9 17:42 編輯

"淺規則的騎快會靠內車道", 這樣沒用吧, 我已有多次經驗, 明明機車以"限速上限+10KM"騎在
沒有"禁行機車"字樣的中內線車道,
1.卻被後方車輛按喇叭逼車,
2. 不少道路標線不平衡劃設, 明明沒禁行機車, 過個路口, 突然來個禁行機車
3. 紅線違停不取締, 卻取締因違停騎入禁行機車的騎士...
......
禁行機車, 根本是惡法, 逼得騎士乖乖靠右騎, 連汽車駕駛也作如是想(政府難道不是幫凶?)
撞在併排, 違停的車, 亂開車門的汽車...公車...店家擺放的招牌...
...
汽車違停, 害機車女遭撞死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禁行機車, 根本是一條殺傷機車騎士的惡法!早該廢了!!

個人經驗, 我騎車全時開大燈, 有次騎在雙向單道的道路, 前方車輛違停, 本來想要逆向閃過違停車輛, 但注意到對向來車, 縮回順向車道, 並減速, 沒想到, 這位老兄突然開車, 我只差幾公分剎停差點撞上車門..還怪我騎太快(四輪標準說辭?)

難道騎士因違停就得配合違停車輛乖乖在後方等, 等到違停車輛開走??違停的四輪最大?

禁行機車一天不廢除 ,這事只會屢見不鮮。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只要有人受傷就是過失傷害,前科就跟著你一輩子。

台灣的立法委員在幹嘛? 領錢吵架毀損公物。
政府不規劃好垃圾車專用道或停放位置 然後出事了再來罰人民 他們都不用負責?
公車專用道
機車專用道
腳踏車專用道
電動車專用道
垃圾車專用道

不然來一條三寶專用道
車速分流,那車速慢的汽`機車走在最外側,撞到垃圾車,也是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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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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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讓太多腦殘的人容易取得駕照  發表於 2015-7-9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