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我終於結束了這場九個多月的車禍官司,中間還是有去調解但還是不成立!今天就到法官開庭程序,法官問我對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有無任何異議?我說有,請求看原告的受傷診斷證明書(這個很重要會影響到是否構成傷害的要件),法官找了卷宗沒看到原告的診斷證明,詢問原告有無診斷證明,原告回答沒有,我的心中知道這場官司不會輸了!再來提出撞擊點是哪裡?(這個也會影響到民事判決的部分)後來法官給我們雙方看了監視器,法官就問原告你根本沒有停車禮讓才會發生車禍,後來法官再調解一次,詢問我方要求的金額,我答就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總共68000,法官提到車輛會有折舊的問題所以沒辦法賠這麼多,(在這裡要強調修車費單據上面要註明零件費用是多少工資多少,零件費用一定會法官折舊但是工資法官會判全賠)因為法官剛從民事庭調刑事庭,也蠻熱心的幫我們雙方做調解,最後調解結果原告理賠被告三萬元。
在這裡告訴各位發生車禍訴訟不要慌張,對方開口要求多少先不要怕,首先把所有的求償單據準備好,如果對方說也有損失請提出單據證明,這樣才不會有爭議再者受傷一定要有診斷證明書或是照片這點很重要萬一沒有那如何證明受傷是跟車禍有關聯的,維修費用一定要像上面我所說的一樣分別列出才不會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