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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交通新規硬起來 開、騎車抽菸罰6百

来源: nzj323 2015-5-11 19:4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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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nzj323 於 2015-5-11 21:17 編輯

東森新聞 – 2015年5月11日 下午2:33
提醒汽車機車族,從七月一號開始,交通新規定大執法,像是全台違規最嚴重的併排停車,以後只要被警察取締,一律重罰2400元,還有喜歡邊開車或騎車抽菸的駕駛朋友,7月一號之後,只要被抓到在路上 吞雲吐霧,將會吃上600元罰單。

7月1號交通新規上路,喜歡騎車吞雲吐霧的人,小心吃上罰單,實際直擊路邊機車騎士,果然還真的些人,邊騎車邊抽煙,煙味飄散超惱人。

很多人抱著僥倖心態,反正又抓不到我,不過 7/1號之後警察取締來真的只要發現路上抽煙,不管是開車或騎車,一律開罰600元。

圖個方便,很多人都會併排停車,下車辦事情,完全不管交通安全,去全台光是違停高達229萬件,幾乎和超速一樣,都是交通毒瘤,以後如果被抓到,加重罰款2400元。


採訪到一半,警察來了,駕駛立刻移車,很多時候造成取締困擾,不過 7/1之後,只要又並排停車,人不在車上或是引擎熄火,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照樣開單不手軟。趁著還有時間,趕快來動手檢測,只要車胎紋及10元蔣公領口,恭喜你過關,如果沒超過表示胎紋淺於0.16公分,罰單最高3千到6千。包括車輪胎皮或是車子零件掉落,同樣最高罰6千元,為了安全上路,政府7/1交通新規硬起來,提醒駕駛朋友手法,別跟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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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 , 一堆滑手機的 , 就算有警車在旁邊也照滑的我已經看過很多次了 . . . . . . 熱度 3天 , 過了就沒事 !  發表於 2015-5-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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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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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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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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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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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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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檳榔也要

檳榔渣亂丟

檳榔汁亂吐7/1交通新規硬起來 開、騎車抽菸罰6百7232

況且這些還罰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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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汁亂吐 +1...而且吐得理所當然,心安理得...  發表於 2015-5-12 12:39
如果開車或騎車抽菸這一部分的業務
交給環保局的話(有獎金)
我看又會有不少人 踏入檢舉達人這個行業了

(開(騎)車抽菸+亂丟菸蒂 檢舉達人看到這類的人不是了歪了)
真爽,超討厭那些騎車抽菸的,停個紅燈都要被迫吸二手菸
以後看到一次檢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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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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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其如果卡在停等區中,想移動一下躲開些都不可能...  發表於 2015-5-1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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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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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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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臭阿~但抽菸的時候都不覺的....戒菸以後才知道這樣很困擾人  發表於 2015-5-12 01:51
晴雨窗最近會熱賣

我之前把菸戒成的其中一個原因是, 發現社會對抽菸者越來越不友善, 絕多數的室內場合都不能抽了, 與其抽個菸綁手綁腳, 不如戒掉.

結果終於社會也走到這一天, 連騎開車都不能抽了. 身為過來人, 想必癮君子們此刻一定也很痛苦.

聽說 ( 是聽說的! 是聽說的! 是聽說的! ) 很久很久以前的台灣 , 好像公車上也可以抽, 電影院內也可以抽......

所以常見整台公車上, 整間電影院內都是煙霧繚繞的, 那樣的時代真是很有一團祥和的氛圍, 因為沒有抽菸者與不抽菸者的分別......

只有抽一手菸者與抽二手菸者的分別, 其時已沒分別, 因為都是在吸煙. 可是瑞凡......

請大家多支持身邊的親友戒菸, 癮君子們要戒菸真的很需要支持, 因為不抽菸不會死, 只會難過得要死!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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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您們這些吸菸者讓我不想看電影搭公車  發表於 2015-5-19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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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大陸阿,大陸不是還是抽很大的年代。犧牲不抽者的健康造成的祥和....嘖嘖~  發表於 2015-5-1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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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在公車上就被臭死了:( 社會進步了  發表於 2015-5-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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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01:53
罰太輕了才600
邊騎邊抽煙/亂丟菸蒂或垃圾/亂丟檳榔渣或吐汁
一律罰5000...再犯加倍...累犯無上限加倍或強制勒戒
治亂世要用重典不然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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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死刑的話 估計台灣人口24hr內立馬少一半...XD  發表於 2015-5-12 18:13
直接死刑如何?  發表於 2015-5-12 17:50
罰一萬!!  發表於 2015-5-11 23:23
別被騙了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
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紅色的字看清楚一點 !!
基本上要導致他人產生行車危險,不是開車騎車時抽菸就會罰 .
而這個情節才是最難舉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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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白紙黑字的法條比較準,還是你看無腦記者說的比較準??  發表於 2015-5-12 23:11
你搬出來的法條是"目前"的情況下適用,"7月1日交通新規"變成只要在路上看到就能開罰,而不是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才能開罰。  發表於 2015-5-12 02:41
>>7/1號之後警察取締來真的只要發現路上抽煙,不管是開車或騎車,一律開罰600元。 請問你有看到這段嗎?  發表於 2015-5-1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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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法律可以管...就跟酒駕一樣只會越修越重  發表於 2015-5-12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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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1 23:24
9#
solomon 2015-5-11 22:45 只看這個作者
開車可以抽菸 不能開窗

其實大家並不排斥抽菸的人

但是抽菸的人有很大的機會影響到沒抽菸的旁人

尤其停等紅綠燈 連跑都不能跑

高雄超級多的

雖然沒有獎金  希望高雄的行車紀錄器多檢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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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2 01:55
0.16公分阿~
可是我是MC-0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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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m太嚴格了點 排水線根本就還很多 訂0.5mm的話就差不多  發表於 2015-5-11 23:31
記得光頭胎不能上一般道路,只有賽道可用,小心被檢舉  發表於 2015-5-1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