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ren1357 於 2015-5-6 22:00 編輯
三車道既是有左轉燈號之路口...機車並不一定要切入內側等左轉啊...
於外側設一機車左轉待停區就可...這個人認為是好事...
有些原理並不一定適合實際路況...
開放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取消反而減少事故數量..
因為台灣路邊太多沒機車專用道在來汽車常常就停在路邊造成機車除了要閃該停止的車還不能切入內側
外側又是號稱死角多的大型公車卡車一堆當然造成機車常常被壓扁...
一旦可以入內側就更多空間而且遠遠就可開始閃避...有人說如此切入內側會危險...
機車騎士又不是都傻瓜不會看後照鏡嗎...至於三寶你再怎麼規範它們還是不懂得看後照鏡的...
總之..機車也是車也有繳稅金的不能動不動就把機車權利給刪減去成全汽車...
倒是把酒後開車或超速駕駛的刑罰改為殺人罪更有效減少事故...
你們以為此次沙鹿車禍是煞車失靈嗎..放他的屁明明就是超速...
還有辦法轉彎去撞小型車那邊..怎不就直接撞前面剛好發生事故的大型車????
因為雖然會馬上停止但駕駛保證夾扁...死別人沒關係就是那位駕駛的心態....人渣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