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XIAN 於 2015-4-28 23:13 編輯
是這樣的 角色有 A B C D 四人
1.有一天B、C欠A 100塊
2.B、C發現沒辦法及時還100塊給A
3.於是B、C討論後 決定以C的名義開一張100塊的支票給A
4.A拿去尬票後跳票
5.A詢問D為什麼跳票
(B、C以前是D的客戶 可是B、C常向D要求額度提升 D自認無法消化 便把B、C客戶轉介給實力較雄厚的A)
6.D詢問B、C跳票問題 C表示無法籌出100塊也不會去籌100塊
7.但是C怕自己信用破產 因為支票是C的名義
8.於是C告訴D 請D轉達A C表示:想去法院提告向A拿回支票
因為C認為跟A是賭債 (事實也是賭債)
然後現在
A不想見B、C
B、C不想見A
D不想見A、B、C
請問如果最後真的上法院 對簿公堂
A
B
C
D
各有什麼責任??? 誰會比較站不住腳??? 再來這100塊的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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