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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闖紅燈申訴

来源: diameta1688 2015-4-8 17:49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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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iameta1688 於 2015-4-8 17:58 編輯

關於闖紅燈申訴3537
關於闖紅燈申訴6848
今天收到熱心民眾的檢舉,如圖上
後來我覺得
底上有右轉指示線
他開的是第53條第一項
我就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說,這應該是第二項
後來她打回來說,這邊是順向,不成立
所以想請問,紅燈右轉只有在十字路口成立嗎?
還是像圖中這種也算紅燈直行?
我想問的是他已經開了闖紅燈第53條第一項
我想這樣有沒有符合改開第53條第二項,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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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直行被開?還是轉彎被開? 如果是轉彎,就去申訴,如果是直行就去自首,說你未依標線行駛,這樣你說合不合理啊???  發表於 2015-4-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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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0502 2015-4-8 17:55 只看這個作者
紅燈未有右轉指示燈情況下通過
就算闖紅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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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執法單位怎麼開...只要穿越停止線都是可以開闖紅燈的...紅燈右轉要有確切證據才會開..若沒有足夠證據...就以闖紅燈來開單  發表於 2015-4-8 18:23
第53條第二項,紅燈右轉是罰600,我想問的是這算不算紅燈右轉謝謝,我也知道這是闖紅燈  發表於 2015-4-8 17:56
紅燈穿越路口就算闖紅燈,至於罰則紅燈右轉不是你說了算!不服就申訴!
你還是改掉這習慣吧!現在行車記錄器這麼多,難免會被檢舉!前提你沒違規就不用怕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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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打去警察局交通組長這樣回我的,看來也只能先去監理站了...  發表於 2015-4-8 18:12
本文章最後由 wythe471 於 2015-4-8 18:37 編輯

所以你是直行被開?還是轉彎被開?

如果是轉彎,就去申訴,要改成開你紅燈右轉才對

如果是直行就去自首,說你自己未依標線指示行駛

除了闖紅燈之外,應該要再加開一張罰單

這樣你說合不合理啊???


本文章最後由 dragon73 於 2015-4-8 19:06 編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項我都被開過...關於闖紅燈申訴2813
都罰1800元~



我認為要看警察怎麼認定吧~
但事實就是闖紅燈~
  1. 今天收到熱心民眾的檢舉,如圖上
  2. 後來我覺得
  3. 底上有右轉指示線
  4. 他開的是第53條第一項
  5. 我就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說,這應該是第二項
  6. 後來她打回來說,這邊是順向,不成立
  7. 所以想請問,紅燈右轉只有在十字路口成立嗎?
  8. 還是像圖中這種也算紅燈直行?
  9. 我想問的是他已經開了闖紅燈第53條第一項
  10. 我想這樣有沒有符合改開第53條第二項,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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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裏的行車管制號誌,如果有設置 → 的箭頭綠燈,應該是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條款,
比較符合樓主於本案當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行為。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法規來源
關於闖紅燈申訴4050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7#
nzj323 2015-4-8 20:2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zj323 於 2015-4-8 20:23 編輯

總之有沒有闖紅燈麻?
兩張罰一樣…錢是要花的…
別再抓漏洞了,違規就乖乖把紅單繳一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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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4-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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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4-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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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4-8 21:01
違規就違規,男人乾脆一點
在那邊鑽漏洞真的很娘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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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違規就好了  發表於 2015-4-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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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 遲早要還的啦!!  發表於 2015-4-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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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男人敢做就要敢當...  發表於 2015-4-9 13:37
說得真好,就好像那個騎200豹的酸民屁孩  發表於 2015-4-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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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4-8 22:08
紅燈停下來 很難嗎 很難嗎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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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台灣人來說 很難....都想以得過且過的心情 習慣問題...建議習慣打方向燈跟停紅燈  發表於 2015-4-1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