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00715 發表於 2015-3-29 13:47 ![行駛慢車道 兩段式左轉沒比較安全2227]()
法規本來就應該要有明確的規範
劃出一個界線去定義什麼車可以 什麼車不可以
1.法規是用來定義人的行為是否正確的,所以當它脫離人的需求那就是惡法,更別說脫離常理的法規
2.當惡法出現的時候高喊惡法萬歲,法治萬歲的人我用四個字做解:為虎作倀,跟著趙高唱雙簧,這種人才是真該死
以法規所言大綱大概如此:汽機車是應該行車種分流,但:1.汽車臨時停車與開關車門2.公車上下客3.計程車攬客,以上有哪一個行為是絕不會侵犯到(白牌)機車行駛路線與路權的!?你告訴我你家門口有個分隔島分隔汽機車你汽車要不要停進來,停進來就是沒有分流單純禁行機車不要廢話!
但是同時你擁護的法規又說了另一句話:機車不得行駛於路面塗有禁行機車之路面否則可開罰______?
這種法規讓我完全無法說服我自己耶,那個說台南的也不看看兩線禁行一線右轉我試問:說好的機車道呢?幹!
我開車我希望騎車的能夠理解我有停車,左右轉的需要,但是當我騎車的時候右轉的車輛/在慢車道行駛準備靠邊停車的車輛是不是能體諒我騎車有直行的需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嘛,待轉的時候前面就停滿了我只能停旁邊也有人想動用法規約束我,嗯?
還是你口中口口聲聲擁護的"重典"從頭到尾根本錯誤百出?
老虎(法律)吃人固然可惡,但是我們可以針對法律去討論去讓他更貼近常理(法律完全不貼近人的情理那還要管人?),但為虎作倀(既得利益者去創造假的主流聲音和盲從的愚者)更加可惡!
汽車並排停車,占用慢車道等等不見處理,騎車越個線倒是明快得很
你知道台北小斌斌在柯p上任後為什麼會被幹爆說根本沒做事?打蒼蠅不打老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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