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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9 14:33 上傳
新北狗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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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la0978 發表於 2015-3-18 01:44 應該要車速分流才對,快車靠左慢車靠右......車種分流搞得內外側都是烏龜 難怪永遠那麼塞 四輪到了高速公路 ...
Coolshin 發表於 2015-3-18 11:36 大概要先把執政的拉下來才有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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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您好,有關您104年2月24日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經查中華東路、中華北路、大同路二段(中華南路以南)濱南路、安明路為外環主要聯絡幹道路,計畫路寬均30公尺,市區路段限速60公里,郊區路段限速70公里,且全時段(24小時)不禁砂石車,為避免非必要性之交織衝突,車道佈設規劃為單向兩快車道兩機慢車道,路肩寬度逾3公尺,3.5公尺寬之雙機車道與3公尺以上之路肩,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及停車(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應能有效提供機車駕駛人充分之行駛路權及寬裕之停車空間,相關車道佈設應無不當之虞。惟中華東路與中華北路有駕駛人圖一時之便併排停車..等違規停車狀況情節,本局已移請本府警察局加強取締。 2、有關北門路(火車站以北)、健康路、金華路等路段,計畫路寬達18公尺,車道布設為單向一快車道一混和車道與足供停車之空間,開放二分之一以上之車道供機車行駛,避免機車與對向汽車之危險交織衝突,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及停車(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應能有效提供機車駕駛人充分之行駛路權,相關車道佈設應無不當之虞。 3.有關機慢車待轉區繪設乙節,經查本市機慢車待轉區原則上繪設於建築線外側,部分地點因道路條件限制,亦繪設於道路邊線以外,設置位置皆於行車動線外側,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應無安全之虞,惟因幅員廣闊與人力不足,部分地點確有設置位置不甚理想之情形,本局已持續改善中。 4、機器腳踏車雖屬汽車,因車體結構、駕駛行為與行駛動線不同於四輪以上汽車,於事故產生時承受撞擊之危險性亦遠高於四輪以上汽車。爰此,依據交通部相關規定機車駕駛人必須遵守相對應(專屬)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避免混流產生之交織衝突,汽機車分流為道路規劃設計之基本概念,在道路寬度許可之情形下,汽機車分流應為提升整體用路安全較正面之考量。 5、有關台17與台1省道與台86相關車道銜接規劃乙節,案揭建議內容係屬公路總局權管,本局將另案函轉公路總局辦理。 倘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胡先生電話06-2991111轉8150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 張政源 敬上
2、有關北門路(火車站以北)、健康路、金華路等路段,計畫路寬達18公尺,車道布設為單向一快車道一混和車道與足供停車之空間,開放二分之一以上之車道供機車行駛,避免機車與對向汽車之危險交織衝突,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及停車(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應能有效提供機車駕駛人充分之行駛路權,相關車道佈設應無不當之虞。 3.有關機慢車待轉區繪設乙節,經查本市機慢車待轉區原則上繪設於建築線外側,部分地點因道路條件限制,亦繪設於道路邊線以外,設置位置皆於行車動線外側,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應無安全之虞,惟因幅員廣闊與人力不足,部分地點確有設置位置不甚理想之情形,本局已持續改善中。
4、機器腳踏車雖屬汽車,因車體結構、駕駛行為與行駛動線不同於四輪以上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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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4 00:2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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