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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台灣 -- 交通法規大不同系列

支持酒駕重罰~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好像法官都不知道什麼是重判日本 / 台灣 -- 交通法規大不同系列7852
去過日本都知道日本的交通 , 但是回到台灣絕大部分的人只帶回伴手禮 , 沒帶回日本的交通觀念 , 可悲 !

日本人重視的是有禮貌的路權 , 台灣人要的是爭先搶道的特權 . . . .
本文章最後由 agvstealth 於 2015-2-25 09:00 編輯

要嚇阻酒駕很簡單阿
修法,酒駕抓到,第一次直接回警局拘留30天,不得異議,罰金100萬,由酒駕者、賣酒者、同車者、酒駕家屬共同負擔
第二次抓到直接入監服刑3年,不用審判當場抓走,傷人者服刑10年,扣押所有財產避免脫產,致重傷或致死者直接無期徒刑,當場抓走,所有財產充公,罰金加罰500萬,由賣酒者、同車者、酒駕家屬、同車者家屬共同負擔
第三次抓到直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所有財產充公,情節重大者(如葉冠亨),賣酒者、同車者、酒駕家屬、同車家屬、所有的酒品公司需連坐加賠100倍精神撫恤金
另外所有第二次酒駕被抓的,取消健保補助費,未來看診需全額自付所有醫藥費,因為牠們愛喝酒,把身體搞壞了,再來用我們的健保去治療這些人,不公平
這樣修法,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望
身受天皇制度影響的鬼子國,有連挫處罰沒甚麼好推崇的.

鬼島罰則太輕,那就重一點啊,關連挫屁事

要不就把酒類列為三級毒品,領先全球麻~
在台灣有沒有照根本也沒啥差
看一堆屁孩整天在那亂騎亂開也沒事
一年被攔下來要求看駕照的機會不知道有沒有一次
反正講自己爽的就說先進國家都怎樣怎樣
講自己不爽的就說民情不同
台灣要進步....先清除現有的一堆既得利益者在說
本文章最後由 showlong1987 於 2015-2-26 12:09 編輯
凡塵 發表於 2015-2-18 08:39 日本 / 台灣 -- 交通法規大不同系列5121
當我們羨慕他國的交通路權等等
更要著重其根本

我也情願重新考照!!
基本上民族性就是這樣, 不會改了...
警察抓的勤就好了
法官判的重就好了
自己不要酒駕就好了

因為 "就好了" , 所以他人再犯

日本的連帶乘客等人都要罰是個好現象
全民共同參與才有希望改變


67#
凡塵 2015-2-26 12:26 只看這個作者
showlong1987 發表於 2015-2-26 12:06 日本 / 台灣 -- 交通法規大不同系列117
我也情願重新考照!!
基本上民族性就是這樣, 不會改了...
警察抓的勤就好了

日本的許多民族特性 造就了他們領先世界的地位
從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 短短幾十年
就能爬上先進開發國家行列
其民族性 做事態度 是很重要的因素

酒駕連帶乘客處罰 在台灣不是有人提出嗎
結果呢
民情不同是事實 認知不同是事實
何時我們能有多數人的共識 來主導將其列入法令實施
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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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 日本人一絲不苟的做事態度令人讚嘆  發表於 2015-3-3 23:44
讚: 5
真的要從基本做起還有一段路... 所以我很喜歡一句話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門檻"  發表於 2015-2-26 12:39
大陸交通法規對於酒駕的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刑事行政處罰
2011年2月25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將醉酒駕車這種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規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的界定標準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或等於80(含)毫克。

這也意味著,今後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壹旦被查獲,將面臨著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其性質也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衍變為刑事犯罪行為。而公務員醉駕幾乎等同於砸掉自己的“鐵飯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隱形處罰
由於我國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考、參軍入伍等方面,都要進行政審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駕駛行列入刑法處罰範圍,屆時被政審人及其近親屬壹旦因為酒駕被判處拘役(即已經觸犯刑法),將對被政審人產生壹定程度影響。

“四個壹律”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壹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壹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壹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壹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壹律從重處罰。

酒後駕車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軍人處罰
總參謀部日前下達通知,要求加強軍車安全管理,堅決防止和糾正酒後駕車問題,維護軍隊紀律和形象。
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後駕車,壹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組織集中整訓;醉酒駕車,壹律吊銷駕駛證,調離司機崗位,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後果的,壹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各警備司令部要加大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力度,集中開展整治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據了解,公安部日前發布了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加大了很多危害交通安全的懲罰力度,特別是對於酒駕的做出了新的規定,2013年酒駕新規定如下:2013年酒駕記1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最後,新規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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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喔!很棒的資訊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5-2-26 17:16
在日本罰款很高額,但是他們的消費及物價都比台灣貴!
請問小薛,日本對於無照駕駛的罰則跟執法是如何呢?
如果向台灣查得不勤快甚至不用帶駕照,
報身份證字號讓警差Key電腦,
警察要等臨檢車輛一個個報身分證字號不知查到天荒地老,
吊照其實等於沒有效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