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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追撞機車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4款規定,汽車(包括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後省略)。
前車太晚顯示或不顯示,都容易讓後車有親密接觸的機會。
2.後車為閃避前車,車頭極有可能處於左(或右)擺的狀態,也就是處於一種重心不正的狀態,如果再加上緊急煞車,非常容易就失控摔車。
相對上,你還未轉彎,龍頭對正,重心尚未偏移,當上可能就是被追撞往前而已。
轉彎前,除了提早變換車道並顯示方向燈外,可以的話,轉頭確認後方的狀況,會對自己的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