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qwe4560 於 2015-1-9 11:45 編輯
這讓我想起去年發生的車禍 我跟對方都騎機車 都是在直線道
路上遇到一個隨意變換車道的(沒打方向燈 說切就切)
他騎在機車道 我騎在快車道
正要從旁邊超過他的時候 他三寶上身 直接神閃切來快車道
我反應不及 機車也碰到它一下而已
結果整台往前翻 自摔...
然而他還能相安無事的騎一段 才發現我摔車
當時下班 車流量超多就被路人移車了
整個超吃虧 變成我是後車的責任較大
因為我跟他是不同車道 任意變換車道 是對方責任較大
由於現場移動過 只能吃下鬼島帝王條款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