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忘記帖子沒打完就被抓去睡了
匆匆的直接按了發表...
其實我想說的是
首先
我不是完全的反對"墮胎"
而是反對用"可抗拒"因素來當藉口 把墮胎合理化
所謂的墮胎,都是最逼不得已的作法
例如:被強了,這種小孩大多數的人無法接受(我也遇過留下的)、嚴重殘缺或疾病,不希望孩子出生受苦(也是有部份會留下)
墮胎對女孩子的身體傷害很大
比生小孩還傷
現在有多少年輕人(甚至未成年)血氣方剛
明明都還養不活自己
結果跟男/女朋友OOXX
自認為防禦完善(世界上沒有100%避孕)
結果還是中標
然後才說自己小 自己窮 自己沒本事
用這些當"藉口"去剝奪一條健康的生命
我上一篇發文會說懷孕可以避免
意思不是說有100%的避孕方法
而是想說
如果今天雙方都沒有本事生養小孩的情況下
乾脆就不要OOXX了
這種情況下鬧出人命又弄掉人命
跟蓄意謀殺有什麼兩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