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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逼車以殺人未遂起訴

来源: 魂禍 2014-12-4 00:3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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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後面是2014/1月新聞
不過沒特別注意到耶

請問殺人未遂這個很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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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不是生出來的,而是是用錢砸出來的!」

網友回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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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塵 2014-12-4 05:4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2-4 05:54 編輯

有很高的機率不會成立......

殺人未遂必須與殺人罪相同的動機與犯罪行為
只差結果是人沒死
從法條定義的構面來說
酒駕致人於重傷死亡 逼車等 都不足以達到這些條件
這也導致這些行為頂多以公共危險 過失傷害送辦居多

不過
我倒是希望此例能成
但 不是以殺人未遂成例
作為一個新罪名的創始
一個可以適當詮釋酒駕 逼車等的罪名及刑責
因為我覺得目前法律
不足以規範這兩種行為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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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檢察官 要如何證明嫌犯有 "殺人意圖",很困難的...  發表於 2014-12-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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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2-4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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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魂禍 2014-12-4 11:02 只看這個作者
的確
台灣版的殺人未遂太多漏洞能鑽
國外殺人未遂似乎是先關再說?
我是覺得這個詞 應該要給他一個基本罪刑
比方關1~5年 或是罰款等等
有最低的懲罰方式
4#
kuomojo 2014-12-4 17:50 只看這個作者
這個應該首先是公共危險 再來蓄意傷害 最後危險駕駛
終於有個聰明的人了
不然都是駕駛素質不良
還是說什麼道歉就有悔意
真的是爛阿!!
6#
shiauyu 2014-12-4 23:52 只看這個作者
告錯罪有時候反而會變無罪耶!
比方只是傷害,卻告殺人罪,會被判無罪...
必須再提告適合法條才會有罪...
這就是車子跟刀子的差別
用車子,動機難以舉證,就算是宜蘭那個追了老半天才把騎車的撞倒碾斃,也只是過失致死,更別說平常在路上要人命的撞,沒撞到就沒事,有撞到也只是意外。
用刀子,光亮刀就可能有罪了,出手傷人就是未遂,死人就叫殺人。
這幾天才有個用車子謀財害命的到現在才被逮,因為當時還真的以為是意外,如果當時要謀殺時用的是刀子,馬上就被逮啦~
8#
ea10 2014-12-5 00:27 只看這個作者
用  未必故意+著手實行  倒是不一定不成立殺人未遂啦
但是檢察官應該只是用這個方式在恫嚇而已
法官這樣判的機率不高就是了
除非行為人很囂張

傷害用殺人起訴不需要重新起訴  法官可以直接判傷害
因為殺人有包含傷害  是程度上的差異
除非是傷害用詐欺起訴  完全沒關係的才會判無罪重新來

最後應該還是判過失致重傷吧...
9#
wthuei 2014-12-5 00:47 只看這個作者
這種人應該要重罰,就只為了自己的不爽卻造成他人的傷害.
如果再不重罰這種事件還是會再發生.
10#
omen 2014-12-5 03:39 只看這個作者
就算判了死刑
一直不執行 也等於有期徒刑